时间:2022-11-23 00:04:12来源:法律常识
6月30日,一段家庭监控视频在网上发布,视频拍摄于某家庭客厅,一男子将幼童用手提起,猛踢幼童将其踢飞,而后追上去继续殴打。在被妻子等家人拉开后,又突然暴起踩踏孩子,喊着“老子拿刀来”跑向厨房。
视频发布后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7月1日中午,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发布通报,称对于网上出现的一段家长殴打幼童视频,第一时间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初查,该视频涉及人员系北仑区一居民家庭。6月30日16时15分许,董某和胡某两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董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
当日16时22分,北仑分局接到胡某报案,第一时间受案并将董某依法传唤到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
目前,经医院检查其子身体状况正常。北仑区妇联也及时介入,参与相关处置和慰问工作。
至此,案件已经进入侦查阶段,对我们关注者来讲,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便是尘埃落定。可是,对家暴事件而言,其对一个家庭、一名幼童、一位母亲所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家庭暴力者通常有着在外备受欺辱、在家嚣张跋涉的共性。他们的另一个共性是,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后,总是会通过给配偶、孩子下跪、自残的方式,声泪俱下地祈求原谅。许多配偶会因此选择原谅自己的“爱人”。而从结果看,这种“反省”其实根本不会影响他们再次实施伤害行为。
那么,对于选择原谅的配偶,除了离婚之外,她们有什么手段可以实现自保呢?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由法院出具,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可以向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无论申请地点还是申请方式,对受害人都十分方便,受害人只需要自己费点心,完全可以自行完成。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是否出令的答复;如遇情况紧急的,时间还会缩短到二十四小时以内。受害人无须担心耽误时间、拖延等问题。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确保在发令6个月内,被申请人会受到法院的严格监督。如果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将会受到法律更为严重惩处。对家庭暴力者而言,就是给其加上了一个法律的“紧箍咒”。
比如,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庭暴力者如果在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下实施伤害行为,其行为首先便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此外还要看其行为能否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如有成立应数罪并罚。即使不构成犯罪,一次法官训诫或罚款(个人财产)、拘留也不可避免。相较于通常的家庭暴力处罚,惩罚更加可靠。
2、请求公安出具告诫书
不同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是公安依职权做出的,不存在法定申请程序。但是这并不代表受害人就没有发言权。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受害人虽不具备申请告诫书的权利,但是依然享有对自己案子的发言权。所以实践中受害人可以通过联系主办警官的方式,表达自己想要警方出具告诫书的看法,从而起到请求警方出具告诫书的目的。
告诫书一旦出具,会被送达加害人、受害人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人们总说,夫妻之间没有过不去的坎。不过,对家人的宽容不应当是无底线的。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除了忍让与劝诫外,通过法律手段给家庭暴力者施加一个“紧箍咒”,让其行为受到社会公权力的监督,不失为维护家庭和谐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