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6:01:11来源:法律常识
买房算的上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从看房到购买再到装修,每个环节都有着复杂的程序。买房付款之后,最期待的事莫过于收房了,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延期交房、房屋质量有问题、验房未通过要交物业费等问题屡见不鲜。在汉中购房的陶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业主:因故延期未收房,开发商要收“看护费”50元/天
2020年1月,陶先生在汉台区新天汉时代滨江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原定2021年6月份交房,因故延期到7月份,但交房时陶先生人在外地回不来,无奈延期收房,再次回到汉中收房时,却被要求要缴纳每天50元的房屋看护费。
“开发商原定2021年6月份交房,但是却延期了一个月,说是因为受疫情影响的原因,这我也能理解。”陶先生说,“7月份他们通知交房的时候,我当时人在南京,那个时候南京那边也是因为疫情原因,我根本都回不来,他们催我收房,还说一天要收50元的看护费,一个月就要收1500元。”
9月29日,陶先生趁着国庆假期请假回到汉中,赶到售楼部去验房,进房后发现房屋内放置了木梯等工具,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小瑕疵问题,认为房屋不具备收房条件,加之认为看护费不合理,陶先生当场并未收房。
“我跟销售这边也解释了我的情况,他们就给折了一下价钱,从9月1号算起一直到9月29号,算了一下最终让我交400元的看护费,还可以给我开收据,但是我没有同意。”陶先生说。
与此同时,陶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表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他对于延期收房缴纳物业费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这笔“看护费”不合理,未予缴纳,也未收房。
开发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已对费用进行减免
10月12日,华商报-二三里通过陶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汉中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梁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看护费”是在购房合同中做了明确约定。
工作人员介绍,时代滨江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延期交房,但对交房日期做了变更并通知了业主。“我们在7月就开始利用两个周末时间分批陆续交房了。”梁姓工作人员说,“‘看护费’在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因为房子从集中交付之日起,就应该转移到业主手中,如果延期收房我们要帮他进行看管,有50块的看护费用,这个不存在乱收费。”
针对陶先生因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收房的原因,梁姓工作人员表示也做了相应的减免。“本来按照天数算要收一千多,公司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就给减免了一部分,只用交400块钱就可以了。他所提出的房屋瑕疵问题我们第二天给处理好了并且短信通知给他,但是到目前他还没来收房。”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若陶先生还未收房,这笔看护费将继续累加下去。
住建局房产科:接到过投诉
10月12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致电汉中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回复在此前接到过该问题投诉,通过约谈时代滨江项目负责人,了解到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征得过购房者同意,双方签字即代表认可相关条款。
对于收取看护费是否合法、是不是不对等霸王条款或者乱收费,房产科工作人员建议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专业的司法机构进行解释。
那么这笔“看护费”是否合理?10月12日,华商报-二三里分别咨询了陕西明安律师事务所所长常敏安律师和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洪涛律师,两位律师就该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常敏安律师认为,双方在购房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约定,业主签字即代表认可合同中的条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张洪涛律师则认为,交付房屋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合理理由未能收房不能收取看护费,这个价格也没有物价部门指导价格,可以不认可。
同时张洪涛律师建议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每天价值50元钱的服务内容,是否每天对房屋进行检查、如何看护等相关工作内容,同时可向住建部门和12315进行投诉。
目前,陶先生已向12315进行了投诉,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关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已受理。华商报记者 贾令伟 编辑 董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