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20:51:08来源:法律常识
5月8日瓦房店市公共法律中心入驻瓦房店市政务中心,标志着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驶入提档升级的快车道,开业几天就接连化解两起复杂涉农民工权益纠纷。
案例一: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身亡,家属聚集堵门讨说法,公共法律服务解难题。
邸某为河北省唐县农民,系瓦房店市一部队营房改造工地的农民工,2020年5月2日,邸某在工地宿舍休息时,突发脑出血送医,5月10日经医院治疗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家属及其工友情绪激动,于5月11日在部队工地前静坐阻拦工地正常施工,索要70万元赔偿。
工地人员报警后,瓦房店市公安局岭东派出所出警对涉事人员进行现场训诫,12日家属又再次聚集,情绪更为激动。岭东派出所联系岭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协助解决。岭东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将情况报送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求解决。
接报后,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直接启动“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免于审查相关证件,当即办理,主动出击,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当日值班律师赶赴该工地,在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详细了解后,工作人员在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工作的同时,耐心细致和其家属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引导其采取合法合理途径解决。经过工作人员和律师耐心细致的普法,家属态度逐渐缓和,表示相信公共法律中心为其主持公道。
同时,工作人员向企业方也同时宣讲了相关法律政策。
由于双方分歧巨大,经过工作人员主持多轮艰难协商,公司从最初的拒绝赔偿到妥协让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援助律师为其免费代写了协议,在工作人员和律师的见证下,家属获得了17万的人道主义补偿,并领取工资4135元。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并对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
至此,一场矛盾重重、怨气颇深的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通过法律服务中心的及时介入,通过工作人员和律师的真诚调解,合情合法,情理交融,有效控制了双方矛盾的激化,也降低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产生的风险,达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 “骚扰电话”显执着,
远程调解要回救命钱
5月8日,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试运行第一天,农民工孙某便一脸愁容来到中心寻求帮助。
原来孙某是于某雇佣的建筑工人,在一次操作中,孙某不慎被脚手架砸中头部,造成轻伤。自孙某住院后,二人便不再联系。近三个月没有收入,孙某生活困顿,要于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误工费被于某断然拒绝。走投无路的孙某来到了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需求法律帮助,值班律师现场给予答复,于某系孙某的雇主,孙某提出的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误工费于法有据。同时建议孙某尝试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即时受理并将案件指派给人民调解中心现行处理。
经了解雇主于某目前远在山东省工作,无法来到瓦房店人民调解中心,且拒绝调解。中心调解员并没有拘泥于只有双方都“自愿”才能进行调解的“条条框框”。而是知难而进,誓为农民工讨回救命钱。
既然不能当面调解,只能电话沟通,但电话过去后,于某每次均把电话挂掉,并斥责不要“骚扰”他。调解员厚着脸皮,一遍又一遍的与于某沟通,电话屏蔽就发短信,短信不回就换个号码加微信,终于于某被调解员坚定负责的态度所感化,不再躲避问题。最后答成调解协议:于某赔偿孙某误工费3000元,但于某提出个要求,钱只能转入工作人员,不直接转给孙某,并要求形成协议。经和孙某沟通,孙某同意了这一条件。
于某言出即行,将3000元赔偿款转入专职调解员的微信账户,趁热打铁人民调解中心立刻联系孙某。于当日下午,在专职调解员的见证下,于某和孙某通过视频方式会面并履行了协议内容。事后孙某自发向中心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看着和好如初的当事双方,人民调解中的所有调解员都松了一口气。同时大家又都提起一口气,在心里暗暗许下承诺,一定要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中心的重要作用,解决更多的矛盾纠纷,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
两起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聚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咨询等所形成全业务,全时空的体系优势,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便民,高效,廉洁,公正”的宗旨和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的服务理念。彰显“打通服务百姓最后一公里”的为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的能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压阀作用凸显。
下一步,瓦房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进一步整合资源,以人民为中心,真情服务,主动作为,为群众提供更加均等、普惠、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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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瓦房店市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