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4:55:15来源:法律常识
法院是可以通过最高院的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 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上面的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保全人应当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不能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至少也要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
何为明确的财产信息,如1.完整银行账号+开户行;2.明确的房产地址+权利证号;3.公司股权份额;4.具体的车牌号等等,只有明确的财产信息,法院才可以准确地对财产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先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个财产是属于被申请人而不是其他人的,法院才可以对财产进行查控。
各保全阶段,法院是否会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不同法院的态度不一样,要求也不一样,
通常,诉前保全,这些材料需要当事人自行提供。法院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可以依职权调查。有条件的话,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查询。诉中保全,很多法院可以网络查控,可以查出来所有的银行账户,然后选择查封两个有钱的,但是各地法院差别挺大,这个功能不是每个法院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