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8:28:03来源:法律常识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高菊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8月18日,在今日头条洛阳频道接用户毛女士(化名)反馈,她在转账时,误将7000多元钱转给了陌生人,辗转找到该陌生人的联系方式后,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错转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1】错将7000多元转至陌生人账户
据今日头条用户毛女士介绍,她和家人从事的是电商生意,平日里资金往来款项较多,毛女士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工作。8月4日,她在转账时,由于疏忽大意,将一笔7000多元的款项错转到了一个名为“罗某妮”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转错了以后,我根本不知道,一直到8月15日,公司进行账目核对时候才发现有异常,经过多次对比,才发现自己8月4日的那笔7000多元转错了人。”毛女士说。
“罗某妮曾经是我们公司的一个网上客户,给我提供过银行卡卡号,后来因为交易未完成,我把货款退给了对方,所以我的手机上就自动留存了罗某妮的银行卡号。这次转账,手机上默认的收款卡号是罗某妮的,我没有仔细核对和更改,所以就把这笔资金错转给了罗某妮。”毛女士说。
发现转错账以后,毛女士第一时间给罗某妮打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打通却无人接听状态。
通过罗某妮的电话、银行卡号等,毛女士了解到罗某妮的银行卡属于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鄠邑区沣京路支行,手机号属于陕西西安。
【2】求助于银行和警方都未果
无奈之下,8月16日上午,毛女士和家人一起来到中国农业银行西工区支行寻求帮助。该银行的工作人员通过固定电话联系到了罗某妮,告知她这笔转账是误转的,罗某妮却称:不知道这件事,银行卡是别人在用,等检查以后再说。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和毛女士多次拨打罗某妮的电话,都无人接听。
毛女士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够提供罗某妮的居住地址等相关资料,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客户的资料属于隐私,银行不能提供。
“没有办法,我们只能报了警,辖区所在的洛阳市公安局王城路派出所民警却告诉我们,这是民事纠纷,他们也不提供罗某妮的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让我们去法院起诉对方,但是可以帮忙联系罗某妮。”毛女士说。但是,民警当时连续4次拨打了罗某妮的电话,仍旧无人接听。
“从8月15日到8月18日,我、家人、委托本地和外地的朋友都拨打了罗某妮的电话,有100多个,均无人接听。我给她发了很多短信,把情况都告知她了,她也没有回复。我打算起诉罗某妮,但银行和警方都不提供罗某妮的住址信息,没有这些信息,法院无法受理案件,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毛女士说。
【3】律师:非法获得利益却拒不归还者,可能构成侵占罪
8月19日下午,记者尝试多次拨打罗某妮的电话,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中国农业银行西工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不能提供客户资料,可以去找警方解决。
针对此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据其介绍,收款方是在未知的情况下收到的转款,收款方没有过错,但收款方构成不当得利,转款方可以请求收款方返还其收到的款项。如果错转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收款方已经知道了这笔款项是别人转错的,却拒不归还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转错的款项。
针对公安机关和银行不提供收款人家庭住址信息的情况,谢亮律师说,当事人只要报案了,公安机关就需要进行调查,当事人有权利向警方申请调取收款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安机关是有义务提供的,因为收款方的基本信息是转款方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的条件。当事人取得相关信息后,就可以依法进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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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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