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9:20:06来源:法律常识
任女士家中成“池塘”
花了100多万元买的二手房,刚装修好两天就因暖气管道漏水被淹成了“池塘”。这两天,西安市民任女士可谓是欲哭无泪。她大概算了一下,这次漏水给她造成的损失约达5万元。现在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成了任女士的烦心事。
任女士买的房子位于莲湖区西开鑫园小区。106平方米,花了116.5万元。自9月底买入之后就在装修,11月10日刚刚装完。
“我们本来计划年底住的,没想到两天后就出了事。”昨天,任女士向三秦都市报记者介绍道,11月12日早上,她突然接到原房主打来的电话,称房子漏水了,漏到了楼下业主家,让她赶紧去看看。
任女士说,她和丈夫一检查,发现漏水的地方是位于卫生间的暖气主管道,于是赶紧喊来物业。
“物业说这种情况是由供暖单位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负责的,让我们跟对方联系,于是我们又联系了西联供热公司。”任女士说,让她没想到的是,供热公司来人看过之后,也称这事不归他们管。
这让任女士难以接受,她提出质疑:“漏水的是连接上下楼的主管道,供热公司专门有提醒说业主不得私自拆卸、更改主管道,既然我都没有权利动,怎么出事了就成我的责任了?”她说,试水时,自己已经充分尽到了防范责任。“11月7号、8号小区供热试水,我两天都在房子里待着。7号发现客厅的阀门处有点漏水,我也及时反馈给了供热公司。他们派了师傅来修,拧紧了阀门,但并未提及暖气管道有其他问题。”任女士说,11日晚小区带热运行,她还跑了一趟,当时也没发现异常。
“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得自行承担这笔损失,我不能接受。”任女士说,目前她已打算按照律师建议,将供热公司、小区物业及原房主悉数起诉到法院,来为自己讨个公道。
昨天,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西联供热公司和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但双方均未接听电话。不过,西联供热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此前曾公开回应此事称,西安市供热条例有明文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供热期。保修期过后,应当属于业主的个人财产,业主应当对该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由于该小区已建成15年,早已过了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因此供热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赔偿。
是否过了保修期,供热设施出现所有问题都只能业主承担?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其在交接房屋前没有人为破坏暖气管道,交房前暖气管道亦是完好无损的,原业主就不需担责。这和暖气管道是否老化无关,因为交房后风险就转移给了新业主,交房后的管道维修,由物业公司或热力公司定期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