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0:54:35来源:法律常识
照片
被执行人:郑景介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4********3419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玉成村88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郑丽珍与被执行人郑景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185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郑丽珍郑丽珍偿还借款本金41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1、以34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被告归还该笔借款本金之日止;2、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至,按月利率1%计付;自2021年2月1日起至被告归还该笔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
二、向申请执行人郑丽珍支付律师服务费13000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郑丽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6365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法官 0898-65870836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