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1:16:3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持续关注的河南驻马店尚尚(化名)“5次被结婚案”,前不久,在扬州律师团队的法律援助下,尚尚和男友在当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从发现自己被人冒名登记结婚,她到各地民政部门、法院申请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历时11个月,身心俱疲。近日,援助尚尚的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举办座谈会,介绍了一些案情细节,并邀请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的专家学者就“5次被结婚案”展开研讨,对当事人如何快捷低成本解决给出建议。
援助尚尚的韩巧红律师
尚尚的遭遇并非个案
援助尚尚的韩巧红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0日,尚尚与男友申请结婚登记被拒。查询系统发现,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她与5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界首、江苏如东办理过婚姻登记。婚姻记录显示,冒名女子登记的身份证号与尚尚的相同,但结婚证上的照片显示不是同一人。但尚尚声称,自己是被冒名结婚的。当她被告知,只有撤销这些被冒名的婚姻纪录,才能以未婚身份办理婚姻登记。在此期间,她已经怀孕,如果领不到结婚证,小孩不但上不了户口,一些生育优抚政策也享受不到。尚尚首先采取报警的方式,河北定州、河北围场两地民政部门根据警方出具材料,相继删除了相关婚姻登记信息。但山东邹城、安徽界首、江苏如东三地民政部门拒绝尚尚提出的撤销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记录,理由是当时婚姻登记系统未全国联网,男女双方提供了需提交的材料,婚姻登记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
此后,尚尚提起行政诉讼。界首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尚尚被冒名与第三人结婚登记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判决原告与第三人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两地民政部门根据判决删除了婚姻记录,但尚尚今年5月向邹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2020年8月判决尚尚与第三人婚姻登记行为无效,并明确指向要求民政部门删除错误的婚姻登记。此后,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准备向邹城法院申请再审时,接到邹城法院通知准备自行启动再审,此后判决尚尚被冒名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成立。
“尚尚的遭遇并非个案。”韩巧红介绍,他们通过搜集整理,在全国共发现289件冒名结婚诉讼案,其中有30件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
李勉阐述观点
行政行为达到重大明显违法可重开程序
“邹城法院作出确认尚尚婚姻关系不成立,南通开发区法院作出确认尚尚婚姻登记无效,不同法院对同一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难免会给普通百姓感到一头雾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勉认为,尚尚的诉求面临“两大障碍”:一是诉讼婚姻登记行为超过了5年诉讼时限,因此邹城法院驳回并无不当;而界首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民政局在婚姻登记中没有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判定婚姻登记行为无效”。李勉认为,行政行为达到了重大而且明显违法,这样一个程度就可以重开行政程序,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正因如此突破了诉讼时效,不但将民政部门的信访答复视为拒绝予以撤销,同时对于婚姻登记的效力作出了评判。
高朋(扬州)所首席顾问夏泽民
行政相对人还是利害关系人要区分
北京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夏泽民提出,尚尚作为被侵权者,并不是违法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应当要求其参加到行政或民事诉讼中去。假如一个人被结婚50次,难道要跑遍全国打官司?
国税干部学院讲师、行政法学博士钱蓓蓓认为,尚尚采取“各个击破”的维权方式,不是最有效率的。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负有审慎审查的义务,系统内出现被冒名的婚姻登记记录,如何甄别、纠正,应是民政部门的责任,而不应当事人来承担。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栗明认为,真实的尚尚并非原判决当事人,她怎么来去申请确认别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成立或者不成立,有效还是无效?假如她作为利害关系当事人,她可以申请再审,但诉讼请求上她不能申请别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成立或者不成立,有效还是无效;别人的婚姻关系冒用了她的名字,她的信息,对她产生了影响,她可以单独提起一个民事确认,确认自己跟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或者是不成立。
扬州大学副教授栗明
要考虑责任担当和人性化
栗明认为,现代司法应该考虑到人间的温情和起码对人的尊重,我国民法典的诞生,恰恰也是凸显出这一点是对人的尊重。
扬州中院审管办主任、法学博士刘毅接着谈到人性化,他觉得不是法律出了问题,是责任担当出了问题。法律其实明明白白放在那,不管是司法还是行政,应该有错必纠。行政登记效力很强,就决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具有更强更重的审查义务。有权必有责,这一观点也得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博士王太高的认同。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
应给当事人提供最便捷经济的路径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博士王太高认为,尚尚最需要的是一条最高效、最便宜的路径来解决自己5次被结婚的问题,上述三个法院的判决并非最佳路径,因为受到诉讼时效等限制。他给出了两种方法,一是尚尚可以投诉举报婚姻登记机构,要求删除婚姻登记记录。运用保护规范理论,民政部门必须尊重、保护投诉举报人的相关权利和利益。如果民政部门不采取措施保护,尚尚再提起诉讼,这就规避了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王太高还提出了一个可以一揽子解决的路径,他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尚尚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监督民政部门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不作为。就在前不久,省外有一起类似案例,当事人就是通过检察院的介入,三个月后成功解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