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5:05:27来源:法律常识
12月19日,河南鹤壁红旗派出所通报称,15日,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致死。犬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涉案犬只被处置,案件仍在侦办中。
▲图源新浪微博@平安红旗2011
案发过程
据遇害儿童母亲回忆,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她在村子里寻找孩子。一村民告诉她,有小孩被狗咬伤了,她立即跑去现场,发现正是自家孩子躺在地上已没有反应,头皮、脸、喉咙、胳膊均有受伤。救护车赶来后,确认孩子已失去生命体征。
遇害儿童父亲表示,孩子系被邻居家的看门狗咬伤身亡。两家相距不足百米,事发后犬主一家未及时通知他们。父亲怀疑,邻居清理过现场后才报警。他说,这次伤人的看门狗平时就很凶,邻居没有拴过狗绳,事发后才把狗拴住。
律师分析
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有关法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但本案中,犬主对家附近有小孩的情况知情,对犬只本身容易伤人的性格有了解,仍没有尽到对犬只的看管责任,可判定为因狗主人管理不善,造成犬只撕咬被害人致其死亡。按照有关法律,可以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入罪条件,或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饲养宠物是个人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但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必然要承担此种选择所带来的责任,文明养宠不只是没有分量的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