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6:58:09来源:法律常识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易于投资控制,可以合理隔离经营风险等优势,备受各方青睐。尤其自2005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2013年《公司法》进一步取消首次出资限制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变得越来越简单,更多的投资者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投资人在获得名称核准后,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书
《申请书》样式模板可以向当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或政府网站网站获取。
其内容一般包括:预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全体股东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董监高人员信息、股东出资情况等信息。
2、公司章程
登记机关一般会提供公司章程模板,但笔者建议根据欲成立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更适合的章程。
3、股东资格证明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确认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及主席、总经理等的文件。
5、住所合法使用文件
住所是自有财产的提供产权证,是租赁财产的提供租赁合同等。
6、其他材料
所设立公司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注册资本有实缴要求的,需要额外提供验资文件;所设立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需要行政许可的,需要额外提供行政许可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最多六日以内进行登记,予以登记的,向申请人签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