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3:16:28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8日,有网友在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社会综合治理交互平台反映,在淘宝购物后被骗2100元,按承诺应全额退款但淘宝方面仅退款280元。
网友“努力↗才幸福”在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社会综合治理交互平台反映称,今年9月份,在淘宝购买了一款使头发变黑的产品,后来店铺下架了这款产品。三个月后,我的头发并没有变黑。按照店家承诺,应当退款。但此时已找不到卖家。被骗的消费者100来人,我被骗2100元钱。淘宝网客服的答复就是无法找到卖家。
新华社客户端特邀法律顾问、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王苏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电商与入驻其平台的每一户商家,事实上构成了与客户之间买卖关系中的卖方,其有义务对买方即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组织投诉维权,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