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1:35:52来源:法律常识
小唐在广州的一家锻造公司上班,每日兢兢业业,没想到飞来横祸,2016年2月1日,小唐在自家的公司门口被汽车给撞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上班的路车出车祸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而且这次交通事故中,小唐不负任何责任。虽然被认定为工伤,但小唐的公司并没有为小唐购买社会保险,更让小唐糟心的是,在医院休息了几个月后,公司通知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小唐气不过,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没想到经过仲裁和一审,小唐都输掉了官司,法院判决劳动关系解除合法,公司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为什么会这样呢?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了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为受伤的员工支付费用。但是小唐在进入公司之前,和公司约定,他自愿要求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并请公司将应付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他。
这样的约定,原则上是和法律相冲突的,但是广东省有一个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这就是说,只要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保险,无论当初怎么说的,即使员工是故意恶意,或者是欺诈反悔,法律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但当地法院对法条的运用也是出神入化,法院以小唐没有要求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认定公司不需要补偿。这样的解释虽然合法,但却违背立法原意,即保护劳动者的初衷。由此可见,找一个好律师多么重要。
另一个问题,公司以小唐在医疗期结束后15天,无故不上班为由,认定小唐已经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个就是小唐太傻了,不该任性那么久不去上班,这样只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否则一定可以拿到补偿。这样的结果就是只能自己承担费用,谁也不会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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