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4:12:32来源:法律常识
当前,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已成为社会整体共识,但仍有少部分人为了赚快钱铤而走险。最近,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了2起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案件。
案例1
为电诈分子洗钱超120万 男子潜逃外地终被抓获
前不久,昆明一名市民报警称,自己在网络上投资理财时,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诈骗,他们告诉受害人,有一种投资理财的渠道,加入了一个群,在里面进行投资,收益很高。受害人相信了,前前后后被骗了很大一笔金额。”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侦大队九中队中队长周海波介绍。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一名在幕后负责转账洗钱的男子冯某,出现在了警方的视野中。“他主要就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资金,充当‘洗钱’这个角色,受害人投资进去后,他们通过多种不合法的渠道,把受害人的钱转出来洗白。”周海波说。
其实,冯某深知自己做的事情是违法犯罪行为,当他名下两张用于转账洗钱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他立即从昆明逃到了陕西。
民警历时7天,最终在陕西延安将冯某抓获。周海波说,“他知道这些钱是违法的,但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赚钱,他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冯某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转账洗钱的涉案金额超120余万元。目前,冯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周海波表示,公安机关始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希望广大市民保护好个人隐私,严禁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卡、手机卡,避免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案例2
老乡坑老乡“跑分”男和上线同被抓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金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疑似有为电信网络诈骗“跑分”的行为,民警马上把金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金某来到派出所后,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提供银行卡帮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非法所得的犯罪事实。金某说,不久前,一名老乡找到他,邀约他一起提供银行卡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帮人“跑分”。听说赚快钱这么容易,金某一口就答应了。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民警余红亮介绍,金某到案后供述,他是在关上森林公园附近的一辆车上“跑分”的。“经过调取现场附近视频监控录像,我们发现了作案车辆,当时车上除金某外,还有4名犯罪嫌疑人。”
金某交代,当时他到关上森林公园和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碰头后,4人把他带到一个地下车库,在一辆车上“跑分”。两天时间里,金某银行卡的流水就达54万元,他从中非法获利3.2万元。
金某承认,当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用他的银行卡来转移骗来的钱时,他的内心其实也是很矛盾的。“诈骗赃款从他的银行卡刷出去的一瞬间,他的银行卡就已经被冻结了,然后他就收到了各类短信,银行、公安机关的提示短信,他心里其实也犯嘀咕,当时也想过来自首。”余红亮介绍。
根据金某供述,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也于当日被抓获。目前,5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告诫广大群众,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参与‘跑分’,与电信网络诈骗一样,都是犯罪,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必将严惩,绝不姑息。”余红亮说。
释法
买卖租借“两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很多人以为,“跑分”洗钱就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一下,没什么大问题,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浦恩皓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案例中的银行卡属于“两卡”之一,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提供、租借给他人使用的,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那什么是“帮信罪”呢?这一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规定。
该条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惩戒。
本报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