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找律师做笔录,民事案件法院找律师做笔录有用吗

时间:2022-11-26 04:14:58来源:法律常识

精细化辩护:标准流程与文书写作

王亚林律师 著

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被会见人律师的身份

律师问:你好,你是****吗?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位是***律师,我是***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强制变更措施。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答:好的。谢谢你们。


二、了解被会见人的基本情况

1、律师问:周兴潮是你的真实名字吗?有没有曾用名?

当事人答:

2、律师问:请问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什么?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当事人答:黎族,没有党派,初中文化,不是人大代表,不是政协委员。

3、律师问:请说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是不是未成年人?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没有疾病、精神病史?

当事人答:

5、律师问:你之前是否接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是不是累犯、再犯?

当事人答:


三、了解涉嫌罪名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1、律师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是自己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将你抓获归案的?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的?当时周围有没有其他人?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或逮捕的?是否收到拘留或者逮捕通知书?

当事人答:

5、律师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当事人答:


四、告知被会见人的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以便了解以上权利是否收到侵犯

1、律师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犯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否则拒绝签字。

(7)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权利。

(8)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9)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10)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11)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上述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向你解释。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侦察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没有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等情形?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和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以上何种行为?

当事人答:

3、律师问: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住所的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室友,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

当事人答:


五、告知案件办理程序和期限

律师问: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其中,在侦查阶段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到期后,公安机关会呈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监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天。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如果没有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不从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1个月。检察机关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当事人答:


六、了解涉嫌罪名,告知嫌疑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构成要件

1、律师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清楚了?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知道所涉嫌的具体罪名吗?

当事人答:

3、律师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当事人答:


七、了解具体案情、讯问情况

1、律师问:现在请你把案情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当事人答:

2、律师问:在会见你之前,侦察机关提审过你吗?对你一共几次提审?你是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讯问笔录的大致详情告诉我一下。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察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察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当事人答:

5、律师问:关于基本案情,你有需要补充的吗?

当事人答:

6、律师问:侦察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名按手印?

当事人答:


八、了解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1、律师问:你是否认罪?如果认罪,为什么认罪?是否知道认罪的结果?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可以询问是否愿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是多少?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有无自首情节?或者坦白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的规定)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当事人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律师问:最近你在看守所生活情况如何?钱和衣物还够吗?是否需要通知你的家属为你存钱或者寄送些生活用品?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吗?

当事人答:

2、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做虚假陈述或者作伪证?有无通过言语或者行动等威胁、引诱、指示你违背事实翻供、串供?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当事人答:

4、以上笔录请你阅读,若你不认识字我将阅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当事人答:

被会见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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