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9:21:11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善志分析,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来考虑量刑。第一,考虑寻衅滋事是在什么场合,是否是在一个公众场合;第二,考虑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以及被随意殴打的人数;第三,考虑被殴打人员造成的损害后果;第四,考虑对公序良俗、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程度。
林善志律师说,在这起案件里,嫌犯的手段比较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拳打脚踢还用桌子、板凳等工具,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而且嫌犯作案的过程比较长,不是用枪支、刀具等工具一瞬间实施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做以下两种选择。
二、考虑保护自己安全的情况,旁观者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这两种方式都是合适的。如果仅仅作为冷漠的旁观者,不制止犯罪也不报警,才应该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其次,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十九条以及2020年公安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林善志律师分析说,异地管辖的主要原因在于,某一案件如果实施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存在影响案件处理公正性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一决定性因素导致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的整体回避,所以改用异地管辖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实际上,司法中异地侦办案件的情况不在少数,例如涉黑案件或者是职务犯罪案件,都存在异地管辖的情况。在指定异地公安管辖后,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其后该案件的公诉、审判也会在指定地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