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0:38:10来源:法律常识
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提高立法水平,有章可循
目前,我国劳动立法中关于外国劳动合同的要求仅存在于《外国人就业规定》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规定》中。这两个要求都是行政法规,通常是办理就业许可证的程序,对司法审判的援助意义薄弱。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进入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在沿海城市,外国劳动合同纠纷将呈上升趋势。这种纠纷的处理迫切需要在法律和行政确的依据。一方面可以巩固和稳定当前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人才的引进和交流,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治形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创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尊重意思自治
在对外劳动关系立法中,要注意不同于一般劳动法的严格保护和限制措施,特别是在劳动合同内容上,防止过于严格的规定,允许和鼓励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权利义务。
对于我国外籍劳动者的就业程序,可以继续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立法要求未办理就业许可证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明确外籍职工适用的劳动基准法范围,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的刚性原则;对于劳动基准范围外的其他劳动条件,只要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原则,不破坏劳动力市场,就应尊重和维护双方的协议。
完善制度对策,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衔接
根据现行规定,外国人需要获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涉及多部门管理,一旦发生纠纷,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程序应梳理确定责任。因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看,如果涉及到外国人的法律主体问题,在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前,通常需要掌握以前的行政审批阶段。因此,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平台,更有利于促进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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