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5:44:1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四川瀛楷典扬律所律师卢红梅收到当事人刘女士邮寄送来的锦旗,锦旗上面印着“忠诚法律 维护公平 尽职尽责 诚信服务”16个字,不仅传达了当事人的信任,更蕴含了当事人满满的谢意。
案情简介:
刘某出生于1970年4月,其在2019年5月时到某动物繁育场上班,后于2019年8月在该繁育场喂熊时手掌不慎被熊咬断,在治疗出院后因与繁育场协商赔偿时,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委托瀛楷典扬律师卢红梅为其代理争取工伤赔偿。
办案经过:
该案从2019年底,接受委托直至2022年九月才完结,历时三年多。从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到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又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五级伤残),最后再到工伤赔偿(又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与工伤案件有关的所有程序都全部走了一遍。该案不仅耗时之久,更在主张工伤赔偿时,遇到重大争议。因刘某受伤时已年满49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一年。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项目为工伤赔偿款中最主要的赔偿项目)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各方观点不一,法律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仲裁委虽支持了刘某要求解除与该繁育场的劳动关系,即肯定了卢红梅律师方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观点,但因刘某受伤时不到一年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仅支持了20%,并裁决繁育场支付刘某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后刘某和繁育场均不服该裁决,分别起诉到东坡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代理律师发表了充分的代理意见,认为虽然刘某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与繁育场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繁育场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明显存在违法行为。刘某要求解除其与繁育场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因繁育场有违法行为,刘某要求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受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补助金,最终一审法院支持卢红梅律师方观点,判决繁育场支付刘某工伤赔偿款共计47万余元,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3万余元(比仲裁时多了27万多)。繁育场不服,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在后来,繁育场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未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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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兰)
编审:李智林 责编:杨雪娇
来源:四川瀛楷典扬律师事务所、四川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