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找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用标准,两车相撞,三轮车车主收400元私了 车祸翌日住院花费万余元 再索赔被拒

时间:2022-11-26 06:04:15来源:法律常识

德州晚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车祸事故后,骑三轮车的老汉倒地起身后发现并无大碍,只要求汽车司机赔偿了三轮车损失400元便回家了。次日,老汉感觉全身疼痛,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多处骨折,花费医药费近1.5万元,但此时再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却是一波三折。近日,此案在宁津县人民法院宣判。

3月22日晚7点左右,常某驾驶轿车在省道S249线由南向北行驶,因天色灰暗视线不清,与一辆顺向行驶的三轮车相撞,致骑三轮车的老汉谢某受伤。常某下车查看,发现两辆车均有损坏,而谢某慢慢站起后感觉自己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便与常某协商索要了400元进行治疗及维修损坏的三轮车。

第二天,谢某发觉受伤部位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发现其左侧髌骨骨折、左足第二趾骨骨折。谢某入院治疗43天,医疗费花去近1.5万元。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常某表示事故现场已被破坏,不能凭谢某一面之词赔偿全部费用。

无奈下,谢某将常某诉至宁津县人民法院,但却因长期没有收入来源、单身生活,没有能力请律师,谢某为此向宁津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决定为谢某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刘彩霞通过多方了解,电话询问案发时的目击证人,及实地勘察现场,找到事故证明、病历等证据材料分析后,认为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庭审中,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予以采信,并认为被告常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谢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谢某受伤,车辆损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被告车险所属保险公司根据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日前,宁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常某赔偿谢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47044.13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受援人未及时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在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受援人提出的大部分请求得到支持。为更顺利地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应及时报案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警方能够根据事实状况更迅速、准确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双方责任划清。律师提醒市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应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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