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6:08:22来源:法律常识
“通过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我认为您申请民事复查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7月13日,青海省检察院就于某申请民事复查一案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申生云对于某说。
此次简易公开听证所涉案件系一起民事纠纷案。信访人于某是原案原告,因在某酒店住宿期间摔伤致残而将该酒店诉至法院,但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于是,于某向西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西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案适用法律正确,未支持其监督申请。于某仍不服,向青海省检察院申请复查。
青海省检察院经初核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复查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但是,为了提升释法说理效果,消除信访人心中的疑惑,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申生云、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蓉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于某对自己申请复查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2名听证员在理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对于某提出的疑惑进行详细解释,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不符合复查条件。随后,检察官针对于某提出的焦点问题进一步释法说理。考虑到信访人于某行动不便,其丈夫也是残疾人,家庭条件困难,承办检察官建议信访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表示将积极予以协助。
最终,于某解开了心结,表示愿意息诉罢访,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并对检察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检察日报 李维 王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