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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6 09:09:51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述这一重要论断。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司法部门如何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贯彻到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近年来,福安市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创新司法工作方法方式,整合民事与行政审判资源,成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总体工作,形成了多合一的司法服务重点企业、项目工作机制。

速裁八小时

简案调解一步到位

“本来以为法官工作室不过是你们法院搞的噱头,没想到不到8小时,你们真解决了困扰我4年多的问题。”2019年8月27日,当小郑拿着民事裁定书、生效证明前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伤险理赔等相关手续时,不由得发出了一声惊叹。

小郑是福安青拓集团一名一线工人。2015年3月,其在车间作业时左手不慎受伤,经鉴定,伤情被评定为工伤十级。此后几年,小郑就工伤赔偿问题与公司反复磋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8月,小郑决定返回湖北老家,但如何索回应得的赔偿金成为绕不开的难题。有工友建议他走诉讼程序,可漫长的劳动仲裁、诉讼时间又让他心生为难。

去年7月30日,恰逢福安法院赛岐法庭干警到厂区宣传法院派驻在青拓的法官工作室。听闻“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花一分钱,不出厂一步就可在法官工作室得到解决”,小郑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拨通了法官的电话。没想到从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到申请司法确认、开具生效证明,赛岐法庭仅用不到8小时就为小郑办妥一切。高效便民的结果,正是得益于该院推出的“速裁八小时”机制。

为护航辖区经济平稳发展,2018年9月,福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无缝对接、精准服务”为立足点,采用主动“走出去”的方式,在辖区重点企业、重点乡镇设立法官工作室、法官工作联络点,并以此为依托,创新性推出“速裁八小时”机制。

该机制主要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纠纷以及认为可进行调解的家事纠纷等案件。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将联系司法所、派出所及各村居联络员、调解员合力调解,并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的调解协议,在8小时内进行立案、分案、司法确认等程序,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

数据显示,该机制启用以来,仅赛岐法庭受理的青拓集团民事案件中,86.9%的案件最终都以调撤方式解决。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的44天降至如今的8小时,不仅极大方便了当事人,更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使企业能够从繁多的诉讼案件中挣脱出来,也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诉调对接

联动净化营商市场

“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光靠法院单打独斗,收效可能甚微。必须把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高效便捷地解决涉企商事纠纷。”福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王林清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在统筹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的又一思路。

2018年3月,该院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联合福安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成立涉企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并聘请8名企业家为调解员,开展巡回驻点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对涉企商事纠纷进行排查通报。

“8名调解员分别来自福安市10个商协会,涵盖了福安市所有工业企业协会近千家会员单位。相对于法院,我们对所属商协会成员的基本状况和企业背景更为了解。在遇到涉企商事纠纷时,既能博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他们的调解意愿,又能从行内人角度开展更为专业的调解。”福安市企联副会长、发电设备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剑彪告诉记者,今年11月,他便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去年底,某电机企业向涂某购入一台设备并支付定金15000元。可因疫情影响,该企业在半年后才发现设备无法满足生产要求,遂要求解除合约。但涂某认为双方合约早已完成,要求该企业支付设备尾款。

案件转入法院后,承办法官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当事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想到该企业正是发电设备行业协会成员单位,法官便请来郭剑彪当起“和事佬”。

接到法院委托后,郭剑彪多次深入双方公司细致调查、沟通、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产情况和思想症结,以缓和的形式进行说服、教育,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在三方建立信任后,又从法理、情理角度展开劝导,最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结案后,王林清夸赞:“涉企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就好比司法部门的‘助力器’,自受托案件调解以来,充分发挥组织联动优势和社会治理作用,促进企业间友好往来、和谐相处,为福安企业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起到助力作用。”

信用修复

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今年8月,一场因借贷纠纷引发的诉讼,让福安某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又陷入困境。因无力偿还欠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该企业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得知消息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案件承办人打来电话诉苦,声称企业目前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如再被法院“拉黑”,将彻底失去还款能力。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福安法院向其释明了该院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言明若能如实报告财产并配合执行,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下可暂时解除信用惩戒。之后,该企业负责人报告了名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核实线索后,立即对该土地实施了查封措施,并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还款方案。一次善意的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利益,也为企业提供了走出困境的机会。

让企业得以“造血再生”的信用修复机制,是福安法院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的一项激励机制。该机制针对将被纳入及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行为的被执行人,为进一步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法院给予了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机会,不但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还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曦说。

据统计,该机制推出以来,福安法院已对202名失信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促进11家企业与191人履行还款义务,27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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