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0:50:39来源:法律常识
小王家因为土地的使用权跟邻居产生了一些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争执了很久。人们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和邻居关系这么僵持下去也不是事啊。今天我们就来告诉各位遇到土地权属争议怎么办。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的争议;二是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争议。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 土地侵权案件;(二)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 土地违法案件;(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 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 国务院交办的;(二)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 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是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当事人如果对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