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1:06:41来源:法律常识
01案情回顾
被害人林某因事想找个律师处理民事诉讼事宜,便在自己添加的一个微信群中咨询是否有律师可以帮其打官司。张某因债务缠身无力偿还,便心生一计,先是假冒警察身份主动将林某加为好友,称其认识律师朋友可以帮忙,然后先后开设多个微信账号,一人分别扮演律师、检察长、法院院长等多个角色与林某聊天,虚构帮助林某进行民事诉讼的事实,并多次以需要缴交诉讼费用、送达文书费用、索要律师费等理由要求林某转账累计近3万元。
其后数月,每当林某问起什么时候可以开庭,张某扮演的多个角色总是诸多借口推脱搪塞,林某这才察觉到不对劲,遂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林某这才知道,与其微信聊天的“警察”、“律师”、“检察长”、“法院院长”这多个角色都是张某一人扮演的。
经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02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通过网络交友骗取钱财的案件逐渐增多,行骗方式也花样翻新。本案中,张某通过一人分饰多角的方式,让整个诈骗过程变得更“真实”,逐步诱骗被害人入局,最后骗得被害人财物。
检察官提醒:
01、日常生活中,要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和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公检法机关绝不会使用微信、QQ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或要求当事人进行转账汇款。对于该类“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行为要谨慎对待、及时报案。
02、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个人警惕,通过多渠道验证对方信息的真实性。要多关注反诈宣传信息,多了解网络交友等类型诈骗手法,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微信、QQ好友,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遇到需要转账汇款时,要牢记“熟人转账多确认,陌生人一律不转账”,要注意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及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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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