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3:39:10来源:法律常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拖欠工程款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中小型分包商来说,这种行为可能会使他们在项目中无利可图,甚至赔钱,或者拖累他们。进一步拖欠无辜工人的工资。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经验,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了操作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资金是承包人进行项目建设的合同价格。在实际工作中,人们通常将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统称为项目资金。那么,项目支付担保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呢?
在保证期内,被保证人在项目付款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保证人应当代表被保证人按照主合同和保函向受益人支付项目付款。保证人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证金额。
其中,违约事故是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事件。
除预付款外,保函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被保证人应支付的另行约定。
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建设考虑建设项目的折价或拍卖价格。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受发包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委托向承包人(以下简称受益人)提供项目付款担保(以下简称担保),被保证人未按照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建设合同履行工程付款义务的,由保证人按照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下列担保责任:
1.被保证人因受益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行为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的;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变更主合同条款并实际履行的;
3.受益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将主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或者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另行约定免除被保证人的部分或者全部义务的,保证人也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5.因政府政策或命令,被保证人不能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6.受益人和被保证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