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0:40:21来源:法律常识
南粤最美法律服务人
★ 候选人★
叶开明,河源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1年来,叶开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坚守,用法援人特有的爱守护着一群弱势群体,为河源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因工作出色,他曾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尽心尽力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2013年7月13日,家住河源市连平县的学生刘某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送至医院抢救,左腿高位截肢才保住性命,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连平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但李某支付了2万3千元抢救费用后就不见踪影。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将货车司机和货主公司起诉至连平县人民法院。
2014年4月,连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共计50余万元,但驳回其对货主公司提出共同赔偿的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向河源市法援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叶开明接待了刘某并做了询问笔录。
经过阅卷,叶开明发现,刘某提出的要求该公司应负连带责任的诉求证据不足,于法无据。然而,刘某及其家人坚决要求上诉,表示要讨个最终说法,不然一生都无法释怀。
刘某一家家境贫寒,别说花钱聘请律师,就连基本的诉讼费都交不起。不给予其法律援助吧,会伤了申请人的心,很可能会给他们一家留下难于愈合的心灵创伤;给予援助吧,似乎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叶开明陷入了沉思,公正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权益也应该包括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啊!上诉权利是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上诉权利,也应属法律援助应有之义。随即,叶开明同意了刘某的申请并亲自办理此案。考虑到此案证据不足,于法无据,终审可能无法改判,叶开明通过多次与代理该公司的律师沟通并通过其向该公司老板说明谢某一家的困境,希望公司从人道主义方面给予照顾。
2014年8月15日,在叶开明的积极努力下,该公司终于同意一次性支付刘某5万元予以人道主义照顾,本案终于得以化解。对于大城市的人来说,5万元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山区的普通群众,对于在交通事故中致残的刘某,这无疑是救命钱!对此,刘某十分感激,特地制作了一面“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赠送给市法律援助处。
急弱势群体之所急,想其之所想
2016年2月16日,李某在送货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因伤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缺乏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也无法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伤认定部门一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3月7日,李某的爱人一脸愁容的来到市法律援助处,咨询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问可否申请法律援助,帮她爱人代理劳动仲裁,确认她爱人李某与某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叶开明主任听了她的陈述后,语重心长对她说:“如你爱人手上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认定部门早就给你爱人认定工伤了,又何必申请劳动仲裁?如今,问题的关键是收集相关的材料,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作为一个长期在农村务农的妇女,又如何能收集到这些材料。而且,当时的《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只规定了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及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方式,并没有明确将案件受理前的民事调查取证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看着李某爱人无奈和绝望的眼神,叶开明想,设立法律援助的宗旨不就是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慰籍弱势群体心灵创伤的吗?急弱势群体之所急,想弱势群体之所想应是法律援助的应有之义,何必拘泥于条条框框?
在了解了李某及家人的基本情况后,叶开明随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专门帮其收集证据,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基本证据材料。经过走访调查,律师成功从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先前用人单位收集到的李某与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5月18日,工伤认定部门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其最终拿到了工伤赔偿。
以上两则案例,只是叶开明关爱弱势群体的一个缩影。这样暖心的故事,在河源市法律援助处还有很多很多。法律援助是一项平凡的事业,也是一份崇高的事业。叶开明用自己的点滴行动,阐释了法援人的爱与担当—急弱势群体之所急,想弱势群体之所想。尽心尽力,以自己作为一名法律服务人的身份,一名专业律师的素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来源 |河源市司法局
我也要参加
扫码查看“南粤最美法律服务人”专题
我们正在征集“南粤最美法律服务人”候选人稿件,欢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积极投稿(文字 / 图片 / 视频等形式),展现新时代南粤法律服务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形象和风貌。
投稿邮箱:sft_xxxw@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