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1:51:11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某日晚上,沙某和朋友一起在某大排档吃夜宵并饮用白酒,后沙某回到家中休息。次日,沙某被丈母娘刘某的电话叫醒,表示让沙某回妻子的老家一趟,于是沙某离家驾车前往了郊区。然而沙某在驾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的过程中,发现沙某身上有浓重的酒精味,于是将沙某带至某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当地司法鉴定所鉴定,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沙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处沙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沙某在案发前日大量饮酒,后于次日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将沙某带往当地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所送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故沙某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沙某适用缓刑。
【瀛台律师提醒】
在醉酒后应当进行休息,但并不表示在醉酒后的次日就能进行安全驾驶。隔夜醉驾”的事故时有发生,酒后第二天驾驶机动车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