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4:25:11来源:法律常识
出生湖南的张大炮与同村的李小翠经自由恋爱于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二人学历不高,婚后李小翠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孩子,张大炮有泥瓦匠的手艺,到各地打工挣钱。
2020年左右,张大炮的儿子遇到自己心爱的姑娘,到浙江做了上门女婿。轻松下来的张大炮,学习年轻人玩上了智能手机,也看起了直播,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听着屏幕里水嫩的小姑娘娇滴滴地感谢着大哥的礼物,张大炮的虚荣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很快自己打工存下来的钱就花完了。
虚荣心作祟的他,想起了手机上各种各样的网贷广告,于是便走上了网贷的道路。半年的时间里,张大炮从网上共借贷了近30万元,可能良心发现,一部分的钱给妻子给家里添置了家具及带着妻子旅游,但是其中将近20万元都用于了打赏。
后因还不起借款,夫妻俩均被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20万元属于张大炮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罚?我们先看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 1064 条第一款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大炮借款共计30万元,其中的10万元是用于婚姻生活共同支出。另外的20万元,通过查询银行流水,确认打赏给了主播,这部分的钱财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支出,应由借款人张大炮个人负担。
网络借贷因为其便利性,受到很多年轻人的追捧。因为借贷利息相对较高,收入能力与借贷金额的不匹配性,导致很多人因网贷背负着高额的债务。希望政府进一步限制网贷平台的无序增长,借贷相对人也要因自己的能力适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