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7:27:30来源:法律常识
佳华科技 视觉中国 资料图
2022年10月25日,佳华科技(688051,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处罚。
监管部门认为,经查,佳华科技存在合同管理部分审批权限不清晰、部分采购环节和重大购房事项的内控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六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监管部门对佳华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应当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三十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受业绩和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佳华科技股价持续下行,从2020年8月最高峰的191.26元跌至今年10月最低点的20.89元。截至25日收盘,佳华科技股价为23.32元,跌2.83%。
今年4月30日,佳华科技公告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该报告认为,由于存在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佳华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专网通信业务事项方面,审计报告认为,佳华科技在决策开展专网通信相关新业务时,未执行充分有效的尽调工作,未对业务风险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各职能部门在业务决策中,未对业务链条涉及的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质疑,未采取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在风险评估活动和应对风险相关控制活动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审计报告披露:“该重大缺陷导致佳华科技2021年度发生重大财务损失,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人民币8245万元,对佳华科技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在购买房产之交易方面,审计报告称,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2021年12月27日,佳华科技之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21年12月28日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约定买卖房屋标的的楼层位置、面积、价款等基本合同信息。
审计报告认为,对于该等缺乏合同基本要素的异常合同,佳华科技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层在合同审批和签署时未进行必要和合理的质疑,表明佳华科技相关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存在重大缺陷。
佳华科技成立于2007年,位于北京,2020年3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其主营业务是为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场景提供基于物联网综合技术的软硬件产品、解决方案及数据服务。
今年8月26日,佳华科技曾因2022年半年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和上年同期的2.95亿元相比,减少5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9亿元,和上年同期的0.13亿元相比,由盈转亏,出现了570.52%的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亏损0.79亿元,同比减少4441.07%。
9月14日,佳华科技在复函公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总体减少约1.56亿元,其中主要是感知及平台建设收入减少约1亿元,下降81.91%。公司毛利率减少7.18个百分点,主要是受数据运营服务毛利率减少的影响。
就减少的原因,公司解释:一是2020年基于国家新基建的发展政策,促使业务发展,部分2020年订单于2021年上半年完工确认收入,2021年上半年基数较高。二是疫情影响导致各地财政紧张,新签订单减少,导致 2022 年上半年智慧环保感知及平台建设业务收入下滑。三是部分智慧环保感知及平台建设项目因疫情原因2022年上半年无法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