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0:29:04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采取“私了”方式,也可以请求第三人居中调解,签署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那么,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属无名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不是涉嫌故意隐瞒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条款的行为,双方可以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会被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
《意见》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前,已与医疗机构就医疗赔偿争议的解决达成过调解协议,按合同纠纷处理,不再按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当事人坚持要求按医疗赔偿纠纷审理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调解协议无效或需要被撤销的除外。”因此,医患双方应当遵守他们签订的合法合理的协议。
二、注意事项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有的人需要住院治疗,这就产生了医疗费用,这可以找肇事者索要医疗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索要医疗赔偿要注意什么呢?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一般来说其中医药费所占比例最大,其数额也最高。医疗费用的计算,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确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一般原则是依据医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凭证。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如下一些情况:
1. 如当事人在黑诊所或黑药点治疗,缺乏合法的收费凭证,只有经手人的收条,这些证据就不具有足够的证明力。法院很有可能以证据不能证明医疗费用为由驳回医疗费的请求。
2. 收费收据的项目和处方的一致性以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的一致性。前者是指医疗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医生提出的诊疗方案,而不是患者自行决定如何买药或者是否住院。后者是指医院的诊断方案和病人本身的病情相符合,而不能是轻病重看,治疗方案明显超过了一般的医疗常识,比如只是轻微伤,但医院的诊疗方案却包含了长期住院、多次昂贵器材的诊断等等,导致费用高昂,这些医疗费用请求都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实践中存在的误区:从受害人一方来说,因存在索赔心理,对医疗费用不关心,心理上是多开药、开好药,有的一人受伤全家医疗;或者存在惩罚心理,主观上故意扩大不合理开支,目的是让义务主体多支付费用,以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比如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损伤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许多伤者超剂量、超时限使用,轻微损伤使用高档抗生素,多种抗生素联合应用等,轻度损伤后长时间治疗,如一个伤者,因单纯性鼻骨骨折持续治疗一年半直至案件处理时仍未治愈,用去医疗费近两万元;部分纠纷当事人无明显损伤,但主诉症状重,医方即大量用药治疗,或者许多伤者进行全面检查、重复检查扩大医疗费用支出;不按规定住院和转院,使不合理开支扩大。以上情形,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应该凭借自己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经验,在庭审中根据伤者病情来加以审核,剔除虚高的医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关于医疗费用最主要的证据是医疗机构的各种文书和单据,因此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证据意识,只要是为治疗的实际花费,都要留下凭证,同时医院提供给患者的门诊病历也要保存完好。当事人住院的,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复印病历,这也是重要的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之所以全面收集保存好治疗过程中的文书凭据,主要是因为医疗费的确定不是单纯的根据收款凭据显示的数字,法院还要审查其合理性。对每一项开支,都应当有相应的医嘱,比如买的药品,应当是处方上明确规定的项目和种类,对于医院的治疗方案中没有写明的药品,即使当事人已经购买,法院也会认定为额外开支而不予支持。
总起来说,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医院里治疗的费用全部都可以作为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的依据。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被告方有权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诉请:
1、在治疗交通事故伤残中,附带治疗与本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疾病;
2、无医师转院证明的其他医院的治疗费用,有特殊原因除外;
3、无处方的外配药;
4、无姓名的处方和医疗费单据;5、无日期或与交通事故日期不符的医疗费单据;6、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的高标准治疗费用;7、当天重复配药的费用;8、非正规用药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