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31:51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刑事犯罪的生态和结构正在发生变化。
2021年10月15日,最高检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暨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研讨会在重庆举行。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但犯罪数据也呈现明显的“一升一降”态势。
特别是近20年来,中国重罪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19.6%下降至2019年的2.7%,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自2009年以来呈现“十连降”。与之相比,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
与会的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通常较低,主观恶性小,以往那种“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
“这是个强烈的信号。”在2021年10月24日举办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随着刑事犯罪生态的变化,以及检察机关转变传统办案模式,让刑事辩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刑事辩护工作需要进行转型和调整。
樊崇义的观点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另一位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的肯定。顾永忠认为,2021年以来,涉及刑事辩护、影响到刑事辩护的一些形势,已从立法、司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现场。 (受访者供图/图)
顾永忠提到的一个影响就是“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1—9月,全国不捕人数有27万,不捕率达到29.6%,不诉的人近23万,不诉率达到15.3%。
最高检在重庆召开的研讨会上,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介绍,重庆不捕率从2019年的24.7%上升到今年的25.9%,不诉率从2019年的11.1%上升到今年的19%,诉前羁押率则从2019年的58.8%下降为今年的54.6%。
“这都是对刑事辩护非常有启示、有导向意义的重要信息。”顾永忠说。
“刑事辩护工作必须进行转型和调整。”樊崇义提出,刑事辩护工作的重点必须及时由庭审辩护转向审前辩护,此外,审前辩护必须紧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尤其是逮捕的条件、起诉的条件,从有利于当事人出发。
“审前辩护非常重要。”顾永忠认为,如果真正实现了少捕、慎押,刑罚的“实报实销”的现象会大大减少,辩护作用也有了更大的显现,“在辩护诉讼阶段的布局上,应当审前辩护与庭审辩护并重”。
顾永忠指出,少捕慎诉慎押主要集中在审前包括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这意味着审前辩护未来将有很大的空间。
参加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的江苏省泰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陈志学也认为,将刑事辩护的时间进行提前,能够拓展刑事辩护的空间。他的看法是,在案件材料由侦查机关逐级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律师应当尽早阅卷,结合会见当事人掌握的情况汇总提交给检察机关,促使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员能够对案件形成第一印象,“能使得案件在侦查阶段或者认罪认罚阶段提出相对减轻的量刑建议”。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泰州、浙江金华已启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宁夏也在多个地市推行这一试点。
审前辩护阶段律师应该做什么?樊崇义认为,“必须紧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尤其是逮捕的条件、起诉的条件,从有利于当事人出发,是否不诉以及用强制措施的及时变更等来确定其辩护的重点”。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冀祥德看来,目前控辩关系从对抗为主、合作为辅转向合作为主、对抗为辅,“这是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为标志,特别是简易程序范围的扩大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在樊崇义看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是影响刑事辩护的另一项重要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比例近几年在稳步上升,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在一篇文章中指出,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9.5万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71.3%。
樊崇义了解到的是,认罪认罚案件的比重,在有些省市更高,甚至达到了80%到90%。在他看来,“刑事辩护工作的模式转型要适时从对抗转向协商”。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前,顾永忠就做过调研,无罪的、不认罪的案件大概占比在10%左右,有罪的、认罪的案件大概是80%。“我们的辩护要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的这样的空间和依据,把这部分案件也办出名堂。”
顾永忠主张,在协商式辩护的机制下,应当建立一个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在这种独立化的程序下,建立控辩协商、平等协商、有效协商和实质性协商,配备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录音录像制度”。
樊崇义认同上述观点,他认为,只有建构一个完备的刑事协商程序,才能把这一制度做实做稳。
北京市律协刑诉委副主任常铮的实践经验是,目前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主体力量还是值班律师,她觉得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独立化后,参与者应该由值班律师向法律援助律师转换。
南方周末记者韩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