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4:11:1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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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是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答辩状的写作质量甚至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裁判结果。本文总结了答辩状写作的四个步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正式动手写答辩状之前,我们需要优先思考清楚一个问题——一份答辩状应当承担哪些功能?
在我看来,答辩状主要承担两大功能,其一为“破”,其二为“立”。“破”即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立”即对我方主张进行明确。只有既“破”又“立”,才能从主、辅两个战场对对手进行全军出击。
明确了答辩状的功能,接下来我们需要思考另一个问题——写一份答辩状可以分几步走?
在这里,建议大家可以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展开:
从答辩状的功能出发,既然答辩状需要既“破”又“立”,那么我们在正式动笔前,就需要先了解“破”的目标在哪儿,即原告提出了哪些诉求。如果说把答辩比作一场作战,确定原告诉求这个环节就是一个明确靶子在哪儿的过程。
在明确了靶子在哪儿以后,接下来我们需要看看原告给我们设置了哪些障碍物,即原告提出了哪些观点。只有在总结原告观点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有的放矢地“破”。
这点听起来并不复杂,但却是实操中很容易被忽略、也不太容易总结的,尤其是在原告并未委托专业法律人士的情况下,原告的观点往往会显得比较零散,不太容易抓取,这时候就更需要我们进行概括总结,为接下来的“破”打好基础。
现在靶子和障碍物都确定了,接下来我们可以观察一下周围的环境,也就是与委托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在了解案件事实的时候,可以按照事件发展顺序,抓取关键节点事实。举个例子,假如现在原告对被告作出的一份“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代理人,需要了解的案件事实就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按照事件发展顺序,梳理程序性事实,比如什么时间收到了申请,什么时间进行了延期,什么时间作出了答复等;其二是抓取关键节点,了解基于哪些事实选择了“政府信息不存在”这一答复类型,比如是否进行了全面的信息查找工作,是否进行了行政机关之间的协查,现有证据有哪些等等。
走完前面的三个步骤,我们的准备工作就可以基本告一段落了,现在靶子、障碍、环境都清楚了,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制定答辩策略,确定如何出击了。
制定答辩策略这里,也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去考量,其一为技巧性策略,即原告如何被裁驳;其二为实体性策略,即原告如何被判驳。
技巧性策略如,原告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被告是否适格、原告诉请是否属于法院审查范围、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等等。
实体性策略则是开始真正意义地“动真格”了,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选择以“立”的逻辑布局谋篇,在“立”的框架下逐一回应原告观点,“立”中有“破”,也可以选择在“破”的整体框架下“立”。举个例子,在行政诉讼中,因为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审查一个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件基本一般分为“职责”“程序”“实体”三个方面,所以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可以优先选择“立”中有“破”的结构。
除了整体布局谋篇外,答辩状中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要点就是论理结构。因为答辩状的读者是法官,而法官审判的思路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这就决定了如果要说服法官接受我们的观点,也要按照法官的审判逻辑进行论理。即按照“法律规定—事实依据—得出结论”的严格三段论逻辑开展论理,先将观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写在开头,然后将案件事实这个小前提套入法律规定,最终得出结论。
技巧性策略在先,实体性策略在后。因为技巧性策略一旦得到法官认可,则可以有效避免实体方面纠缠,极大程度提高胜诉率,起到四两拨千金的效果。
既要“破”又要“立”,切忌自说自话。这是在整个答辩过程中,都需要我们时刻绷着的一根弦儿。
不要想着“一招制敌”,要“全军出击”。虽然我们前面提到可以优先考虑技巧性策略,但在案件准备及答辩中,仍需要我们制定实体性策略,设置技巧和实体双保险,避免挂一漏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