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1:05:40来源:法律常识
经过谨慎考虑要动笔写遗嘱了,那么一份完整的专业遗嘱应该包括哪些部分呢?
手把手教你立专业遗嘱(一)标题要清楚
网络上最流行“标题党”,乍一看吓死人,其实内容很平淡,或者为大家所熟,比如《白雪公主》被标题为,“苦命的妹子啊,七个义薄云天的哥哥为你撑起小小一片天”;《西游记》被标题为,“善良师父指引迷途浪子重返西天求学之路”;《牛郎织女》故标题为,“苦命村娃高干女一段被狠心岳母拆散的惊世恋情”;《唐伯虎点秋香》标题为,“富二代博士后为追求打工妹隐姓埋名化身农民工”。
其实,最需要重视标题的应当是遗嘱。因为没有标题,最后认定为无效的,不在少数。
相关案例:日记内容属于“遗嘱”吗?
据报道,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与日记有关的遗产纠纷案件。日记的主人李先生生前有写日记的习惯,记的内容很细,什么时候因为什么给了哪个孩子多少钱,甚至买了什么家庭用品,都写在日记中。1998年李先生所在单位房改时,李先生的小儿子李哗出资两万多元买下了该房,但因他不是单位职工,房产证产权人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但李先生在日记中记载将来自己百年后,该房由李哗继承。2010年6月,李先生去世,子女们在房产的分配上有了分歧。大女儿认为,父亲名下的房产应属于父亲的遗产,应重新分割。为此,家人多次召开家庭会议进行协调,但每次都是在争吵中不欢而散。
在大女儿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哗作为原告,以遗产继承纠纷向石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哗认为,父亲的日记已明确表明这套房改房是自己出钱买下的,归自己所有,这是父亲的生前遗嘱,两个姐姐无权再分割这套房子。
石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日记不属于遗嘱,因为日记的格式,不符合遗嘱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读:没有标题就没有遗嘱
标题的作用是表明这是一份遗嘱,写这份文件的目的是立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反言之,如果是继承法实施后订立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应当认为无效。缺少标题,可能被别人误认为这是某人的日记,或者是工作文件,并不是一份真正的遗嘱。
核心提示:首部的写法
首部就是包括标题在内的遺嘱的开头部分。首部得让大家一眼就看出这份文件是一份遗嘱,而且知道是谁的遺嘱。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和遗嘱人、代书人名称。标题一般为“遗嘱”、“本人遺嘱”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在标题以下,一般应写明遺嘱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如果由代书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则还应同时写明立嘱人(口述人)姓名和代书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