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5:20:49来源:法律常识
宁德新闻网4月12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75号)的部署要求,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237号)落实情况。内容包括: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家政服务中介及劳务派遣单位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收费行为、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法劳动派遣行为以及未经备案的跨地区劳务派遣、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有关决策部署的的重要举措,建立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要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结合本地实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部门联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依法统一归集相关涉企信息并予以公示。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相关经营信息、信用信息收集,完善建账立档制度,建立健全机构信用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和求职者依法维权意识。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于2019年4月24日前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报送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人:阮翔,电话:0593-2768082,电子版发送至2822412@163.com,纸质版盖章传真到276196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