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3:47:53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者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最忌讳的就是跟单位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各项赔偿数目。发生工伤后,一定要遵循先认定再鉴定等级的步骤,在程序上,把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做扎实,这样才能顺利并且足额拿到自己的工伤赔偿,毕竟劳动者因公致残后,都会活的很艰难。
但是,还是有很多欠缺法律知识的劳动者,被单位的花言巧语或者被威逼利诱,不得不签订协议私了。
周某是一家塑料厂的员工,在一次工作中,发生了严重的工伤,右臂几乎被全部被截肢,最终工伤认定为4级,可以说是十分严重。周某住院期间,以不再支付住院费为要挟,要求周某与单位签订赔偿协议,最终以4万元的赔偿金,打发了周某。周某在住院期间,因自己无法独立支付医药费,只能被迫同意了这份协议。出院后,周某开始了自己的诉讼之路,那么这个协议能够撤销么?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的协议一经签订,一般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非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周某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么?
本案中,周某四级伤残,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伤残了,但是只给4万赔偿,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而且是差距巨大。因此,双方虽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法定的赔偿数额,其内容显失公平,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因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虽然本案最终经过法院的审查,撤销了周某与单位的不公平协议,但是实践中,还是有很多显失公平的协议是无法撤销的,因为“显失公平”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认定,以此诉讼,风险其实是很大的。因此,劳动者在不慎工伤时,一定不要随便签协议与单位私了,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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