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1:18:3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
杨某,2016年7月进入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长沙市某地铁站建设项目做防水堵漏。2017年3月21日杨某在工地用电钻钻孔时,钻头碰到钢筋,电钻扭转,导致杨某右手第4掌骨骨折。受伤后,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杨某要求公司申报工伤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予申报。
杨某受伤一个月以后,公司仍然没有给他申报工伤保险。多方沟通无果,最终杨某委托律师代理他的工伤纠纷。在律师的协助下,杨某收集了受伤证明、医疗证明、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于2017年5月向长沙市人社局申请未参保流程工伤申请。2017年7月,公司向长沙市人社局补交了杨某的工伤事故材料并申请工伤认定。律师调查后与杨某沟通决定,因杨某的工伤在参保与未参保流程都申请了认定,为避免重复申请,杨某撤销未参保工伤认定申请,继续通过参保流程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8月长沙市人社局就杨某受伤情况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书。2017年10月,杨某拿到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十级的结论。
2018年1月杨某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保险基金和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鉴定费等共计9万余元。
律师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由于申请材料复杂、担心超过安全管理指标、影响资质和声誉,或者实际未交工伤保险等原因,往往不会主动申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甚至有些申报了也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自行准备证据材料,向长沙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参保职工认定工伤的,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五、六级)、停工留薪待遇、鉴定费。 未参保职工认定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义务。
所以,如果发生工伤事件后公司不申报工伤或者故意拖延申报进度,员工也不必担忧,准备材料,留存好各式票据,将各项费用及应支付的工伤待遇计算好,靠自己和法律,也能维护自身权益。
文|歆YUYU
编|蝙蝠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