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2:32:30来源:法律常识
浅谈与工伤并存之侵权案中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案,最常见的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案,也存在其余类型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案。
另外,还存在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或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案,这两类属于非第三人侵权案。
这些与工伤并存之侵权案中,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往往成为我们律师同行们及伤者们比较茫然的问题。
在实践之中,有依据聘请护工的实际支出每日120元、每日150元、每日200元、每日260元、每日280元,不等。在定残之前,往往有护工支出的票据,这个倒好办一些,法官有时可以参考护工票据直接裁判。
那么,对于定残后的长期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如何计算呢?
这个是具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目前,在我们办案实践之中,主要有两个计算依据:
1、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年收入来计算年护理费。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护理费计算标准的话,较常见。
2、参照当地省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年护理费。
相对于前一种计算依据,这一种不太多见。
这个一般指的是实际聘请护工花费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附近或者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时,法官们可以直接采纳当地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裁判标准。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近期一个一级工伤案之侵权案中,法官采纳的就是这个标准。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第452篇工伤原创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均可百度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