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20:06:05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来,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比”检察办案质效评价核心指标为导向,通过科学有力的措施,使“案-件比”从1:2.7降低至1:1.1。降低“案-件比”,是我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切实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案-件比”:
衡量检察办案质效的核心指标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不仅期待合乎法律的办案结果,更期待规范、高效、便民的办案程序。因此,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把办案效率纳入办案质效评价体系。
2019年,检察机关创造性地提出,以“案-件比”为案件质量的核心评价指标。“案”指的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的案件,“件”则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即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案-件比”越低,说明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少,减少不必要的“诉累”,人民群众的感受就越好。
“案-件比”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质效“GDP”。降低“案-件比”,要求检察机关在每一个案件中将工作做到极致,把能避免的环节尽量避免,把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从而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主动研判找准问题症结
更新检察工作理念
刚开始时,我院的“案-件比”并不理想。为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我院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对“案-件比”居高的原因进行了逐人、逐案调查分析。经调查发现,直接原因是退回补充侦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次数较多。根本原因是客观上侦查阶段案件质量还不够高,在检察阶段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较多,影响了办案效率;主观上检察人员对办案效率的追求意识还不够强、对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还不够重视。“案-件比”高的案子,从法律上、程序上可能找不出毛病,但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能满意吗?这是我院必须直面解决的问题。
我院马上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会议,通报了我院的“案-件比”相关数据,向全体检察办案人员讲解“案-件比”的构成和评价方法,剖析我院“案-件比”偏高的问题根源,引导办案人员充分认识 “案-件比”指标背后体现的“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把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
发挥“捕诉一体”优势
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针对案件质量因素导致的“案-件比”偏高问题,我院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借助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既考虑审查逮捕证据要求,还考虑审查起诉证据要求,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从客观上减少因证据收集不准确、不全面等案件质量因素导致的退回补充侦查或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将侦查终结、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三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降低“案-件比”。
近日,我院办理了一宗容留他人卖淫罪的审查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证据均有所欠缺,关键的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未能收集齐全,证实犯罪嫌疑人容留他人卖淫的证据还不扎实。检察官迅速制作了详细的侦查引导提纲,并与侦查人员进行了当面沟通,在审查批捕期限内,同步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经过引导侦查和证据补充,证实犯罪嫌疑人长期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的证据充分,承办检察官得以在7日内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因前期侦查引导效果良好,避免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补充侦查。
管好延期和补充侦查
做到必要、有理、有效
针对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造成“案-件比”偏高的问题,我院从必要性、说理性和有效性方面打出了“组合拳”。
首先,确保退查延期的必要性。将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权限从检察官上提至部门负责人,对于可以通过统筹调配办案时间和办案人手或自行补充侦查解决的,不作延期和退查决定,克服延期、退查的随意性。与今年年初相比,我院刑事案件的退查率下降了20%以上,延期率下降了近60%。
同时,增强补充侦查提纲的说理性。对于确实有退查必要的案件,要求检察官制作规范、详细的退查提纲,明确取证方向、取证目的、取证途径和证据标准等内容,对复杂、疑难问题与侦查人员当面沟通阐明,让侦查机关理解退回补充侦查的准确意图。
然后,加强补充侦查的有效性。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加强对侦查机关的跟踪督促,及时沟通、解决补充侦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侦查人员将已经完成补充侦查的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继续办理。对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
另外,我院还实行“案-件比”每月通报到人制度,以“业绩”压力给检察官以正向刺激,并对延期、退查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
落实宽严相济
用足认罪认罚从宽和不起诉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降低犯罪嫌疑人对司法机关和诉讼程序的对抗心理,促使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并以认罪悔过、退赃赔偿的方式修复社会关系,是降低“案-件比”的有效途径。我院耐心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并进行充分的证据开示,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罚。我院加强与市司法局的协调,指派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思想教育,促成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目前,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接近90%。
运用不起诉制度,让不需要定罪处罚的案件在检察阶段就终结诉讼程序,有助于减少诉讼程序拖延和司法资源浪费,也有利于让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当事人尽早回归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我院办理了一宗不起诉案件。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他人损害等犯罪事实并深刻认罪悔罪的情况,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公开听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经听证后,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通过科学有力的措施,我院的“案-件比”持续下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随之上升。今后,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办实事、求极致”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使案件办理更流畅、诉讼过程更有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办案阶段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