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找律师二审可找律师吗,律师服务选择及过程怎么写

时间:2022-11-29 23:01:04来源:法律常识

服务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不仅仅是专业的问题,还有性格、沟通能力、说话方式等各种因素,很多时候不可强求。但如果接下服务,就应该尽心尽力,尽可能完美的完成服务内容,尽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追求完美,追求细节,本身就是律师工作的基础。

一个案件、或者一次纠纷,对律师来说可能只是执业生涯中的一个项目,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会打这一次官司,因此对他来说,就是全部。

每一个律师在服务期间,与客户都是共同促进,一起完成相关的任务,达成共同的目的。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觉得我找了律师,律师就应该解决所有的事情,自己可以做一个甩手掌柜。可是,在事实的中心地带,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是事件的亲历者,才更可能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些事实足够的清楚,并结合自己收集的证据,然后律师通过自己的经验与技术,可以进一步取证,通过解决方案与策略的选择,达成较好的结果。

毕竟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有一定的距离。当事人理解的事实,与法律事实,也不一致。

对于自己的事情,自己都不上心,这种心态一定要不得。但也绝对不能过于上心,来指导律师工作,或者让律师根据自己的要求,做相关的工作;这样,估计大部分律师,都不愿意合作。

无论当事人多么强势,律师都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出具解决方案与策略,绝对不能只是跟着当事人的思路或者要求做事。

这两种合作方式都要不得,服务的相互选择过程中,就应该尽量避免。比较好的合作方式,是当事人能够和律师比较深入的沟通,将自己的诉求、事实情况、自己掌握的证据,能够清晰明确具体的告知律师;即使客观的事实,有部分自己是有过错的,除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下,应同样与律师说明,便于律师比较全面的评估。然后,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事实与证据,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司法实践,对整个事件做出整体的评估、判断,并针对不利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抗辩准备。

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应该理性客观的告知当事人事情的发展方向,可能的结果,绝对不能为了获得案件,只说好的一面,将不利的一面予以隐藏,甚至是基本确定的不利后果,通过诉讼解决意义不大的情况却不予说明。应该将自己的判断,尽可能的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自行做决定。虽然有些通过诉讼解决意义不大,结果比较明确,对当事人也没有实际的好处,但当事人仍然愿意走完诉讼程序,律师也应尽心尽力完成自己的服务内容;这期间,一定要将各种情况记录在案,防止当事人改变或者不承认。

当然,作为服务一方,有当事人获得自己清晰明确的解决方案后,却没有委托律师,利用律师的方案策略,自行处理的风险。但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不太可能见面一次,沟通一次,就是最终的处理方案与策略,在后续的工作中,没有进一步的深入与拓展。如果一次沟通,就能把所有的问题解决聊透,且当事人能够自行解决,说明问题的复杂程度一般,我们提供的解决方案与策略价值可能有限,或者当事人的期望本身就低;能够顺利解决事情,也算是对来咨询的当事人有比较大的帮助,也算是功德一件。

在实际的经验中,真正窃取律师知识产权成果,为了节省律师费,自行解决的,只是很少的一小部分;且在后续的结果中,大多处理的都不好,甚至是一地鸡毛。毕竟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根据事情进展,现场情况,做各个方面的调整,逐步完善方案与策略,并不能一蹴而就。

律师在初期的沟通中,也不太可能将核心方案、策略,全部和盘托出,毕竟这是自己的饭碗;用自己窃取的表面功夫去对抗别人的长久专业积累,胜算多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衡量,也是自己的一种选择;实践中,很多自信心满满的当事人,一审过后就会发现一地鸡毛,基本没有达成自己的目标。二审再委托律师介入,但一审时很好的机会都已经错过,仅通过二审,有些事情,是无法挽回的,然后后悔不迭。

确实有一些相对特别简单的纠纷,在了解基本的程序及简单证据准备后,自己也可以比较好的解决,毕竟虽然过程中有一些瑕疵,但法院也会独立的裁判,本身自己的期望也不高,自己的目标也能达成。

服务的选择,一定有其价值的对照。有时候,律师的工作,确实是只是帮当事人走走程序,花费的时间也相对比较少,同样,律师的收费也不会太高。律师代替当事人走相应的程序,帮当事人节省时间,也只是用自己的时间兑换相应的价值。

服务的选择,是一个价值认可的过程。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