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1:36:22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之间不忠诚的行为屡屡曝光,因此导致另一方怀疑双方婚内生产的子女是否为亲生,但是另一方拒不配合鉴定,这种情况亲子关系如何认定呢?【案例来源:文书裁判网(2017)浙08民终1133号】
案情简介:
吴某1与王某于1999年9月在某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12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吴某2。因夫妻关系不和,原告吴某1与被告王某于2007年11月2日在某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2005年7月,吴某2被查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因治疗需要,2015年8月浙江省某医院建议吴某2更换骨髓并要求亲属抽血配型。在此期间,浙江省某医院委托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吴某2进行血液配型医学检验,排除吴某2与吴某1存在血缘关系,于是吴某1遂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吴某1请求确认其与吴某2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已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初步证明,王某对此不予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且在吴某1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后拒不配合鉴定机构提取生物样本导致无法鉴定。所以,法院推定认为吴某的主张成立,即刘某1与刘某2不具有亲子关系。
律师意见:
夫妻之间应该履行忠实的义务,如果存在不忠行为,离婚时候就应当如实告知对方,让对方替自己抚养子女,不管如何都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