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1:36:49来源:法律常识
3月18日上午,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一贫困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当天完成审批手续,将案件指派至承办律师。
“喂,你好,请问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吗?”
“是的。”
“我是袁州区洪塘镇石塘村的帮扶干部,我的贫困户需要法律援助,请问怎么申请?”
“能简单介绍一下情况吗?”
“我的帮扶对象是去年底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纳入贫困户前,因在工地工作被吊机砸伤头部导致瘫痪,为了家中5口人的生活,官司一直在打。我已联系了帮扶对象的律师了解情况,律师知道当事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后,主动提出愿意解除之前的委托代理合同,走法律援助程序将案件指派到他所在的律所。由于现在是疫情防控期间,所以先电话咨询一下如何办理。”
“好的,你的情况我已基本了解,考虑到当事人瘫痪,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案件相关材料和委托人身份证来援助中心。”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来源:宜春市司法局 周铂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