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1:37:1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男方陈某与女方黄某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2020年3月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于2020年10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子的抚养权归男方陈某,女方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离婚协议中约定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小孩。离婚后,女方多次想探望儿子,被男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办案经过
1、了解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的原因:男方家庭对女方心存怨气,认为女方坚持离婚是抛夫弃子的行为,希望隔绝母子关系;
2、建议找男方亲戚跟男方进行沟通,从半岁的孩子需要母亲的陪伴以及女方的探望权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跟男方进行沟通;亲戚做了男方的思想工作后,女方得以顺利探望儿子一次;
3、建议女方签订《离婚补充协议》,补充女方行使探望权的具体细节。
4、明确告知女方,探望权纠纷的诉讼如果胜诉,男方仍拒不履行判决,法院无法强制把孩子带来见女方。法院一般会对男方施加压力,采取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律师向女方提供的解决方案
1、按照女方意愿草拟的《离婚补充协议》,建议女方先心平气和地从为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跟男方进行协商,把探望权的细节落实到《离婚补充协议》中,最好去民政局备档;
2、男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找妇联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作为第三方介入,帮助女方教育男方,协助女方落实探望权,在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签署《离婚补充协议》;
3、如果男方态度非常恶劣和强硬,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的诉讼。
结果
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助和教育下,男方与女方就儿子的探望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把探望权的具体细节,约定在了《离婚补充协议》中且双方签字确认。
给当事人带来的好处
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终于顺利行使探望权,每周看望和陪伴儿子了。#探望权##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