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5:34:25来源:法律常识
【#女子因闺蜜不识字扮陌生人骗她钱# :觉得她有点傻,骗点钱花】近日,浙江丽水。陈某报案,称自己被骗5000元,陪同闺蜜黄某积极介绍其被骗过程。民警调取受害人的转账记录后,发现陈某的钱几经流转后,转入了闺蜜黄某的账户。黄某称,她与陈某关系较好,觉得陈某不识字有点傻,便用微信小号假装陌生人添加陈某微信,谎称有充值活动能赚钱,再用闺蜜身份引导陈某转账,趁陈某不注意,偷拿手机删除了聊天记录。最后,在办案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嫌疑人黄某写下了悔过书。
看完这则新闻小编真的很无语。
先来看一下今天的新闻当事人犯的什么罪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再来看一下写悔过书会有什么样的情况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后小编想说,一段关系中最美好的便是真诚与信任,不去珍惜维护反而欺骗破坏,不仅违法还失去了人性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