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0:48:4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安康汉滨吉河司法所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联合援助律师上门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
汉滨区吉河镇三河村的群众赵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受伤,治疗后仍行动不便,医疗费用已经花费了十余万元,目前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方案却不能达到自己预期。正在其为索赔烦恼之际,既是三河村党支部书记又是综治网格员的赵永保向其推荐了陕西昌润律师事务所派驻的村法律顾问刘芳芳律师的联系方式和微信。
赵某联系上法律顾问刘芳芳律师后,向其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刘律师通过微信和电话指导其先行鉴定和收集相关证据,并根据其家庭情况,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后赵某便通过电话向吉河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鉴于赵某行动不便,为实现“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司法所向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上门为赵某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申请,法援中心同意了司法所申请。6月7日,司法所干部会同陕西昌润律师事务所尹正峰和刘芳芳两位援助律师前往赵某家中,办理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两位援助律师与当事人全面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耐心为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诉讼相关权利义务,办理代理手续。
吉河司法所进一步转变服务思维,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法律顾问的作用,满足辖区群众法律需求,努力做到让电话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暖心、贴心的服务态度,让更多群众感受法律援助的温度。(胡小松)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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