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现货原油被骗找专业律师,青岛现货原油被骗找专业律师咨询

时间:2022-11-30 11:57:3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纸原油风波又来了!多家银行提前移仓避险,投资者:让我少赚了,你赔!

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让人满意?似乎怎么做都是错的——最近,银行太委屈。

上月的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持续发酵,至今仍让多家银行心有余悸。

这届投资者不好对付。因而,在本月的WTI2006合约转为WTI2007合约之际,多家银行不约而同地选择提前移仓。原本5月12日才移仓换月的合同,工行、建行、民生等银行在5月4日、5月5日左右就选择移仓了。

万万没想到,原本“跌跌不休”的原油期货,居然就“杀了个回马枪”。自5月4日以来,WTI2006合约节节走高,一周上涨了15.4%。

就这样跟赚钱行情擦肩而过,不甘心的投资者可是又不干了。他们认为,银行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移仓,让自己“赚少了”。

“口口声声说为了客户,却擅自修改规则提前移仓,让我被割了韭菜!”一位投资者愤愤不平道。

“我们本意是防止原油波动太大带来的风险,现在投资者的抱怨真是防不胜防。好心办坏事,啥都赖银行呗。”一位银行客户经理两手一摊表示很无奈。

投资者难满意,银行太委屈

近日,一位投资者在网络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称,工行账户原油期货近日私自转期。他要求赔偿、道歉、让银行整改服务。

该投资者持有的WTI2006合约有1485.3桶原油,价格为144.87元/桶。5月5日,银行移仓换成WTI2007合约,按当日WTI2007合约价格计算,该投资者持有1329.4桶,调整后价格为161.85元/桶,持有桶数少了155.9桶。

纸原油风波!多家银行提前移仓避险 投资者:让我少赚了

目前,多家国有大行遭到投资者的类似投诉。许多投资者质疑银行未打电话通知就自行进行移仓。面对近期原油期货价格上涨的行情,他们原本喜滋滋地以为可以“闷声发财”,但最后却只是“空欢喜一场”。

小编查阅了5月4日到5月11日WTI2006合约的价格波动情况:5月4日WTI2006合约收盘价为21.1美元/桶,到11日收盘为24.35美元/桶,涨幅为15.4%。同时,5月4日,WTI2007合约收盘价为23.52美元/桶,到5月11日收盘价为25.48美元/桶,涨幅为8.3%。

这意味着,在5月4日移仓换月之后,投资者不仅失去了更高收益的可能,还要承担更高的换仓损耗。

有意思的是,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在4月中旬提前将WTI2005合约换成WTI2006合约,躲过了油价暴跌成负值的悲剧,让投资者“虎口脱险”。

随后,国际油价暴涨暴跌。4月22日,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之后,多家银行纷纷公告暂停账户原油新开仓。民生银行更是自5月1日起连发12条账户能源交易风险提示,就怕客户错过了及时平仓的时机。

然而,针对这次银行的提前移仓,投资者却不买账了,称银行的行为让自己“赚少了”。

那么,银行需要为提前移仓担责吗?在这起事件中,银行是否为投资者尽职操作,各个环节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市场所关注的焦点。

究竟谁对谁错?

工行提前移仓换月,是否起到了尽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彭凯:遇到重大情况,合约解释者可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银行一般的条款会约定管理人或操盘人相应的移仓权限,或保底条款,认定管理方的权利与职责。

极端“黑天鹅”情况未出现时,银行可能不会发具体条文,但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前调整。尤其是有中国银行案例在先,银行每一步操作都非常谨慎,出于止损的意图赋予自己相应的权限。

银行需不需为自己提前移仓承担责任,本质要看银行界定自己是通道,还是操盘手。如果是操盘手角色,他可以援引一些条款说,自己是出于止损的心态,帮客户去操作。如果是通道角色,那银行违背客户心理提前移仓,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

某股份行投资经理:工行、建行、民生银行等银行投资经理提前移仓,事后看来虽然没有让投资者赚到更多的钱,但是已经尽到“尽职免责”责任。因为没有投资经理能保证在最高点为客户平仓。

从趋势看,5月4日是在上涨过程中平仓的。投资经理提前对WTI2006移仓的决定是参考4月下旬WTI2005合约暴跌的教训做出的判断。4月的情况是恐慌主导了市场,而不是盈利主导了市场。投资者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时间差。

从几家银行说明书看,没有说这是实时交易的原油期货,而更类似于一个虚拟盘。对银行来说,以理财产品操作,赋予了投资经理一定的操作权限。

从银行操作的流程看,大多数投资经理是先操作再披露。比如投资债券,只需在月报中披露投资情况即可,而不是先通知投资者再披露。

投资者认为银行提前移仓的通知不明显,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移仓”。银行有没有尽到销售和风险提示环节信息告知充分的责任?

工商银行回应:4月29日,在官方网站滚动播报的“重要公告”栏目发布《关于账户商品业务五一期间交易安排等事宜的通告》,其中第四点向客户说明,“考虑到目前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因素,为保护客户利益,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必要的时候提前对部分产品进行转期或份额调整。”工行还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提前公告转期日,客户在交易界面就能看到。

纸原油风波!多家银行提前移仓避险 投资者:让我少赚了纸原油风波!多家银行提前移仓避险 投资者:让我少赚了

国有行投资经理A:几家银行在原油投资说明书中都写明了信息告知的义务,但比较模糊,并没有说明一定会通过短信、电话告知,需要投资者留心。

一般来说,信息披露没有到具体某种方式,这并不违背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多家银行已经多次在手机银行里提示了客户提前移仓,如民生银行从4月下旬起平均每天都有风险提示或提前移仓的通知,客户应该是能接收到信息的。

投资者认为,自己想持有WTI2006合约到12日,银行提前移仓需要问客户是否同意。银行是否应该同意客户安排移仓的时间节点?

国有行投资经理B:从银行程序上来说这很难实现。表面上通过银行进行原油投资,银行是一个代客理财的通道,但是银行投资经理或会将其视为虚拟盘的理财产品,无法因某个客户要求延迟移仓,就分割开整个理财产品。

即使是投资几千万的大客户,我们也很难因为他的风险偏好就推迟整个理财产品移仓,这样会暴露自身风险头寸。

国有行投资经理C:客户购买原油产品对接的是银行的个人金融部,客户想修改移仓日期需要找投资部某个具体的负责团队。想要绕过个人金融部直接找投资经理还是比较困难的。

因银行谨慎止损的原因导致投资者“赚少了”,法律上是否支持投资者起诉?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彭凯:投资者若以原油市场回暖,但银行做出了过于保守的操作来抗辩银行违约,并不是很能说服人。原油市场整体波动性很大,处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这个利益并不是可见的利益,而是不确定的、模糊的。不能以趋势性的结果推导出工行要为自己“赚少了”负责。

国有行投资经理A:理财产品有买者自负原则,投资经理谨慎操作让客户免遭损失,但没有义务帮客户获得最佳盈利。如果赚少了,银行最多承担声誉风险,客户承担实际损失。如果嫌投资经理能力有限,可以“用脚投票”,从别的渠道买原油产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债权 伤残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条件 鉴定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