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5:38:33来源:法律常识
自家的房子还没入住,却被他人占先使用。这样的奇怪事儿,就发生在市民李先生身上。日前,他致电社会方圆栏目组,向我们讲述了这件怪事。
李先生在爱民区有一套回迁房,2016年交房,至2019年,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今年9月中旬,李先生去小区物业补缴了这些年的物业费后,却发现房子被别人占用了。
市民 李先生
完了由那个物业保安人员陪同来这个房屋进行验收一打开门以后就发现屋里面被他人使用经了解 这个房子是物业公司租给他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租给他人屋里造的很乱 毛坯房里水电都已经开通,看到这种情况,李先生随即找物业问究竟。
市民 李先生
物业公司说 这个他有权把我的房子出租他说我的物业费我不会给你退的因为我物业不给你退完了你愿意去哪告去哪告 19号上午,记者在小区遇到了物业部门的工作人员。
牡丹江田园物业公司凯旋城B区工作人员
记者:是您联系的租房
朋友介绍的记者:您本人有这个房子所有权吗 代租给他人呢我们是没有 但他是空置房当时是他没回来 如果他要是回来了你们可以采访 因为我们物业有《物业法》记者:您所说的空置房,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它空置房呢当然可以证明了 因为啥 回迁手续没办物业费没交 就是空置房你们采访这些事都应该明白吧你们问这些事都是小儿科 对于这种说法,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小区物业属于服务性质企业,无权处置业主的房产。 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工作人员(记者:回迁过程中,如果房主没有及时办理回迁手续,那么房子的产权是谁)依然是房主这个跟回迁不回迁没有关系就是在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就已经明确房屋的产权性质了产权就应该归被征收人所有
小区物业所属的牡丹江田园物业有限公司对此事又作何解释呢?
牡丹江田园物业公司凯旋城B区负责人 李经理
这肯定是我们物业内部的错误因为这个房子不管回迁不回迁也不归他使用 也不归物业使用这个我有责任 我的意思咱们尽量能私了私了
那么,李先生要求当事人返还租房的不当得利,以及赔偿由此产生损失的诉求是否有依据呢?
律师 孙志超
房屋是物权的一部分(物业)员工的行为属于侵占了属于非法占有 像这种肯定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牡丹江田园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
牡丹江田园物业公司副总经理 孟超
第一是开除第二个呢 就针对于这个李先生产生这些损失我们要求进行赔偿然后由我们公司来进行协调第一点 返还物业费这我们会跟公司 最后给一个答复这个我们可以商量 房屋有住过痕迹了她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发稿前,记者接到李先生的反馈电话,称牡丹江田园物业公司涉事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和他签订了协议书,表示愿意赔偿李先生5000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