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2:08:2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9月8日报道,8月28日,因盗窃被拘留15天的苏亚利被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分局站前派出所提前释放,当晚,56岁的苏亚利因抢救无效死亡。9月6日上午,死者家属向鞍山市监委报案,监委接受了报案材料。
9月6日上午,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余超到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站前派出所向警方了解案情,见到了站前派出所史所长以及承办苏亚利案件的洪副所长及栾警官。
据史所长介绍,8月20日,苏亚利因盗窃被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5天。8月28日,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决定将苏亚利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因苏亚利病情严重,不符合羁押条件,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拒绝接收,随后铁东分局将苏亚利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并通知苏亚利的朋友李先生将苏接到家中。
至于苏亚利因何在释放当晚死亡,史所长说,这有待进一步的法医司法鉴定。
对于家属提出的拘留和变更强制措施均未收到通知,承办该案的洪江副所长表示,因为苏亚利拒绝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故未能通知家属。
当天接走苏亚利的李先生表示,8月28日,站前派出所电话联系其询问能否找到苏亚利的家属,李先生询问朋友无果后,派出所让其接走苏亚利。
李先生称,自己到派出所后发现苏亚利趴在门口,光着脚,脸上有印,衣领上有血渍,不能走路,处于半清醒状态。
李先生表示当时以为苏亚利只是受到了惊吓,把他抬上车直接接回自己家中。
苏亚利曾对李先生说,有5天没吃东西,天天吐血,肺完了。
晚上11点左右,李先生“闻到苏身体臭了”,拨打120,医护人员到达后进行抢救,没能抢救过来。
接到李先生报警后,立山派出所拉走了苏亚利遗体。
8月29日凌晨两点,身在河南的苏亚利儿子苏建豪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当日上午抵达立山派出所,派出所经办民警告知已做初步尸表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身体有淤青,确认为非正常死亡,但未告知死亡原因。立山派出所表示,该所只负责尸检方面工作,具体情况要询问站前派出所。
29日下午,苏建豪到站前派出所要求向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民警表示有通知书,但是临时找不到,让苏先生到拘留所了解情况。对于苏亚利被拘留及提前释放均未通知家属的问题,站前派出所表示是因为找不到家属联系方式,而苏建豪表示其父亲手机里就存有自己的电话。
9月3日,苏建豪到拘留所了解情况,拘留所让其去找站前派出所,苏建豪提出要查看苏父入所体检检查登记表,拘留所拒绝提供。
苏建豪表示,其至今仍未收到父亲被拘留和释放的任何法律文书,也未收到能证明其父亲死亡的任何书面材料。
苏建豪认为,其父一直身体健康,进拘留所几天后就死亡让人难以接受。
鞍山市公安局电话回复苏建豪表示,局领导已对该案作出批示,警方会进行调查。
9月6日,死者家属苏建豪在代理律师余超的陪同下,以办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三个罪名向鞍山市监委报案,并提交了书面报案书,请求查清苏亚利从被拘到死亡的事实真相。
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余超均表示,鞍山市监委接受了报案材料。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目的是惩罚和教育违法者,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如果家属得到刑拘通知书,说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您的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您可以存一些钱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刑拘通知书一般会包括以下信息:
(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
(2)办案机关(看守所名称)和办案人员是谁;
(3)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10日内,最长37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最长14天。
如果家属若未能及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应直接向所了解到的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询问。
然后,家属收到(未收到但知道)刑事拘留通知书应该做什么?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会见当事人,并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不管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都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交纳律师费即可。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师可以携带拘留通知书(逮捕证)或起诉书,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本或结婚证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律师本人执业证等证件进行会见。
通过会见,可以了解,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让刑事拘留人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
律师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称为保释,简单来讲就是不用关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保证金的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保证人须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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