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2:34:12来源:法律常识
段炼,男,1978年12月生,贵州省习水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调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党组成员、纪检组副组长、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公诉二处副处长、处长、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主任,现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遵义市院侦监一处、二处合署办公,由段炼同志统一负责)、员额制检察官。2000年以270分的成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5年以402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2008年荣记个人三等功二次,2016年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5年被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扬, 2013-2017年度遵义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3-2016年度遵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段炼具有在省、市、区三级院的工作经历,先后在公诉、反贪、生态检察、侦查监督等部门工作过,他长期实践在第一线,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很深的理论水平,勇于担当,敢挑重担,善于思考,锐意改革,是难得的业务和行政管理俱佳的多面手。他既能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又在行政组织管理、工作部署推进方面能力突出,还在制度建设、改革创新方面成绩突出,是忠诚、干净、担当的中青年检察官的优秀代表。
扎实办案,挑大梁带队伍,实绩突出
段炼同志在公诉部门先后工作过12年,曾在2006年抽调省院公诉处工作一年,办理死刑二审案件约20件,在2008年承办茅台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9年承办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2010年承办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弢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遵义市所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均由段炼负责审核,并且带出了一支优秀的公诉团队,其部门先后有一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一人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二人被记个人三等功,多人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
段炼同志在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担任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首任主任期间,面对新机构新职能新内容,从零起步,取得突出成绩。在2016年贵州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段炼同志认真统筹参谋、联络执行,遵义市检察机关查办生态领域渎职犯罪居全省第一,开创了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与职能部门渎职犯罪“一案双查”的办案新模式,平模山补植复绿作为贵州生态检察的典型代表作被《检察日报》以《平模山又见新绿生》为题头版头条予以报道。遵义市院获得专项行动一等奖,段炼同志个人荣立二等功,遵义检察机关是唯一在三次全省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均作先进经验交流的市(州)。
段炼同志在2016年4月到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后,大力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两个专项监督工作大幅提升。2017年,贵州省9个市(州)检察机关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遵义检察机关就有15件,占46%。
锐意自强,循规律求突破,创新发展
段炼同志勇于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创新,2016年以来,作为全省侦监改革排头兵,创造了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成果,作出了新的成绩和贡献。遵义市院侦监处荣立集体三等功,被遵义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十佳检察科室”。
探索性开展了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工作。按照最高检关于探索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的要求,段炼同志制定了《遵义市检察机关诉讼式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程序规定(试行)》,通过“两造”具备、“三方”到场的开庭模式,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通过控辩对抗,加强听取公安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人权,截止2018年4月31日,全市已通过开庭方式审查543名犯罪嫌疑人,形成工作常态化,得到参与各方的广泛认可和党委领导的肯定,2017年高检院侦监厅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诉讼化审查逮捕工作,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在遵义市院探索改革的基础上,贵州省院向全省部署开展此项改革工作。
创造性建立了侦监部门参与公诉部门办理拟作不起诉案件机制。为了加强捕诉部门衔接和制约,提高案件质量,段炼同志起草制定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逮捕后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公诉部门拟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时,要充分听取侦监部门的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同意,可以变更由侦监部门承办人提起公诉。截止2017年12月,全市侦监部门参与讨论拟不起诉案件122件,侦监部门参与后改变原不起诉意见决定提起公诉的有19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该项制度获贵州省院向全省转发推广,并对贵州省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形成捕诉合力提高办案质量工作机制改革提供了参考借鉴作用。
创新性建立了审查逮捕案件科学评查机制。段炼同志起草制定了对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案件进行个案评查的制度。段炼同志组织全市侦监业务骨干对全市近年来产生的每一件捕后撤案、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无罪案件进行个案评查,形成个案评查报告,根据法律规定科学评价逮捕质量。通过这一评查,促进了遵义市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全市捕后存疑不诉、绝对不诉案件大幅下降,同时也厘清出现捕后不诉案件的原因,纠正了简单以捕后撤案、不诉、无罪的结果作为逮捕质量标准的做法,彰显审查逮捕制度的独立程序价值,对形成科学的逮捕质量评价体系作了有宜的创造性的探索。该项制度获贵州省院向全省转发推广,并拟在遵义召开现场推进会。
来源:贵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