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3:24:5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西宁晚报
近日,科普路社区居民王女士给本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她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可继母却想把房产据为己有,她想通过社区法官寻求解决办法。
事件回放
据王女士讲,她是家中的独生女,母亲去世的早,2005年父亲经人介绍与一位年龄相仿、丧偶的刘老太太认识并结婚。由于双方各自都有子女(刘老太太有两儿一女),也有一定的财产,两人结婚前就达成了协议:双方原有财物(包括房产)均归各自子女继承。2010年,王女士的父亲用自己的积蓄又购买了一套约60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女士的名字,当时约定房子由老两口暂时居住,等两位老人都去世了,房子再交由王女士处置。去年年底父亲因病入院,在病重期间,父亲当着刘老太太及双方子女,再次重申了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并请人代笔写下了遗嘱,遗嘱中写明了除房产外,父亲财产的一半归刘老太太所有。
父亲去世后,刘老太太仍然在那套房中居住。10月份,刘老太太因病住院,王女士去探望时,对方给王女士说,自己的一个儿子因家庭条件不好,一直租房居住,如果她去世了,希望王女士能同意她儿子到这套房子居住。王女士为了让老人安心养病,就含糊答应了。老人病愈出院后不久,就找到王女士,提出让王女士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老人儿子的名字。
双方说法
王女士觉得,自己是在老人病重的情况下,为让老人安心养病才答应让老人的儿子居住,而且也只是允许他居住而不是要把房产过户给他。刘老太太却认为,这套房子是她和王女士的父亲结婚后购买的,她也应该有一半的产权,虽然有遗嘱,但遗嘱是别人代写的,遗嘱上没有王女士父亲的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更没有办理公证,这样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重新分配遗产。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祁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满足上述条件的遗嘱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代书遗嘱无效的话,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割遗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刘老太太主张该房屋是共同财产,那么需要向法庭提供房屋是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后购买的。王女士主张该房屋是其父亲赠予自己并立有遗嘱的,那就同样需要向法庭出示证据,人民法院则会综合全案证据确定房屋的分割及归属问题。(记者 晓峰)
责任编辑:姚怡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