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打电话找律师,公安打电话找律师有用吗

时间:2022-12-01 04:21:10来源:法律常识

 “你好,我是某公安局民警,你涉嫌一起洗钱案将被通缉,也许是你的身份信息被冒用,需要进行资产清查,请配合我们将银行卡里的钱转到安全账户……”

  这样的剧情熟悉吗?没错,诈骗分子用的都是一样的套路。如果真的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会提前打电话告知创造逃跑条件?不,早就启动抓捕程序了!大家接到这种电话千万别上当。

“你涉嫌洗钱案被通缉……”接到这类电话千万当心,你已经被骗子盯上了

受害人小李到拓东路派出所报案


  案例一

  女子接到“通缉令” 警方及时劝阻止损

  最近,家住昆明富民县东村镇的女子倪某在地里干活时,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北京警方”的陌生人来电。对方告诉倪某,她涉嫌一起洗钱案件,即将被通缉,需要将银行卡里的钱转到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里。正当倪某将信将疑之际,民警及时赶到。

  当日,富民县公安局东村派出所民警收到预警信息,显示辖区内一名女子倪某可能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倪某家,可她的家人却说,倪某不久前神色慌张地离开了。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当日中午,倪某接到“北京警方”来电,让她找一个僻静的地方配合调查。

  “他说是派出所的,问我身份证是不是丢失过,说我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在北京开了一张工商银行卡,有人拿去犯罪,骗了148万元,让我向北京警方报案。”受害人倪某说,对方和她进行了两三秒的视频,穿着警服、戴着口罩,后来就挂了,用语音通话。

  看见对方身着警察制服,加上对方发给她的涉嫌洗钱“通缉令”里,有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倪某对此深信不疑。当民警找到她时,她还一直在和对方保持着通话。

  富民县公安局东村派出所民警李建国介绍:“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长时间保持通话,通过恐吓、引诱等手段让受害人感到焦虑,而穿制服的视频和伪造的一些公文也让受害人深信不疑。”

  犯罪嫌疑人跟倪某通话和语音后,已经知道她有两张卡,卡里一共有10余万元现金,就在倪某即将告诉对方银行卡取款密码时,民警迅速制止了她的行为。

  “还好保住了我的钱。”得知自己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倪某心有余悸。

  案例二

  接到诈骗电话后她赶到派出所报案

  无独有偶。不久前的一天早上,睡眼惺忪的姑娘小李接到一个自称是民警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小李涉嫌诈骗。一番操作后,小李警觉起来,赶到派出所。

  小李告诉民警,一大早她的电话就响了,接通后对方自称是民警,说小李涉嫌一起案件。

  “他们说我有一张银行卡涉嫌一起重大诈骗案件,给我打电话本来是想让我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当时我刚起床,就说等我30分钟,我马上过去。”小李说。

  这时对方却“热心”起来,表示可先将电话转接到相关部门。电话转接后,对方恐吓小李说,如果情况属实,她可能会坐牢。

  “对方说录口供时需要证据,要拍一小段视频,且录口供期间不能接听任何电话。我就和对方开了视频,下载了两个软件。”小李说,她按对方要求作了呼叫转移,并录了所谓的“视频口供”。

  没过多久,小李就接到家人的短信,说她的手机号码变成了空号,警觉的小李立即挂断视频。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拓东路派出所民警马标介绍,嫌疑人在实施诈骗时,会编造理由让受害人将手机呼叫转移到一个空号或无法接通的号码上,目的就是为了扫除一切的干扰。

  “诈骗分子在诈骗的过程中,需要长时间不间断地和受害人保持通话,在此过程中,其他人可能会发现疑点并出面进行干扰,所以诈骗分子往往需要受害人单独到一个密闭的空间,以免外人发现并阻止。”马标说。

  马标表示,小李做得很对的地方,就是在核实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前,没有进行转款,并且第一时间赶到公安机关,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这才避免了资金受损。

  释法

  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酌情从重处罚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后永辉指出,两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都是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威胁、恐吓被害人,利用的就是被害人对刑事案件陌生、害怕涉嫌违法犯罪的心理进行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酌情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广大群众,接到此类电话时,当事人应保持冷静,提高警惕。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在办理所谓的涉嫌诈骗犯罪、银行卡透支等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绝对不会用电话、微信等不接触、不见面的方式进行案件调查处理的,更不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在线清查当事人资金。

  公安机关及其他政法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要求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或声称对资金进行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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