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7:40:55来源:法律常识
在一场冲突中,遭到围打的广东惠州男子郑剑锋拿剪刀捅向他人。事后的伤情鉴定显示,郑剑锋受轻微伤,而对方有2人重伤,3人轻微伤。
这起冲突发生在2018年6月,双方当事人均被逮捕、起诉。郑剑锋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另一方欧文伟等6人被控犯聚众斗殴罪。
2019年7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剑锋故意伤害案。次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欧文伟等6人聚众斗殴案。
在郑剑锋故意伤害案庭审时,郑剑锋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到达现场,该案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公诉人认为,郑剑锋在进入现场前明知其弟郑剑云与欧文伟一方曾产生冲突,还手持工具上前讨要说法挑衅对方,造成双方打斗,是不法行为的引发者,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不构成正当防卫。
郑剑锋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没有证据显示郑剑锋与欧文伟等人约架,其被打时处于戒备自卫防护状态,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意图;郑剑锋实施防卫反击具备正当性,防卫行为从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事发现场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事发:冻库噪音引发冲突
惠东县港口镇街道,来往行人熙熙攘攘,不远处就是双月湾景区,该景区由大亚湾和虹海湾相邻的两个半月形海滩组成,吸引了众多外地游客。
事情发生于2018年6月24日晚。案件材料显示,当晚约23点40分,郑剑锋的弟弟郑剑云接到同村村民欧建升的电话,对方称,郑剑云承租的冻库空调声音太大,影响他们观看世界杯。
郑剑云在这条街道开了一家烧烤制品售卖店,半年前曾租下与欧建升家相邻的房子。事发一周前,郑剑云将其中一个房间改造成冻库。郑剑云称,郑欧两家素有积怨,20年多前曾经发生过冲突,之后虽是邻居,但是两家之间很少来往。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23时50分许,郑剑云到了现场后,见到了欧文伟(欧建升父亲),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从争吵发展到发生推搡。郑剑云见对方人多,遂逃到附近一小巷内取到一根木根,返回现场继续与欧文伟等人争执。
之后,欧文伟一方持刀追赶,郑剑云再次逃走;郑回到家中后取出菜刀再返回现场,欧文伟等人持砍刀、木棍沿街追逐郑剑云,郑剑云跑了一段路程后返回家中。
郑剑云与欧文伟等人的冲突至此告一段落,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在欧文伟等6人涉聚众斗殴案的起诉书中,检方指控:2018年的6月25日零时左右,欧建通、钟成稳接到欧建槟等人电话后陆续到达现场,另一被告人黄秀强也来到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现场聚集了有一二十人,此时郑剑云已不在现场。
监控录像显示,6月26日0时10分许,郑剑锋骑摩托车来到现场。欧文伟案起诉书称:欧文伟一方持凳子等工具先动手,随后双方发生斗殴。其中欧文伟使用凳子,欧建通使用长刀,黄秀强使用玻璃酒瓶,钟成稳用木棍,欧建槟和杨荣兴使用拳脚参与斗殴,致郑剑锋受伤。
此后的伤情鉴定显示,郑剑锋受轻微伤。
郑剑锋涉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书称:打斗过程,郑剑锋使用一把剪刀致使五人受伤,经鉴定:其中两人重伤二级,三人轻微伤。
郑剑锋涉嫌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 惠东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庭审焦点一:被告人去现场是否为教训对方
郑剑锋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后,惠东县法院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发前,郑剑锋对郑剑云和欧文伟此前发生的冲突是否知情,是否是主观故意到达现场?这是直接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因素,成为庭审时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通话记录显示,郑剑锋在打斗发生前六分钟左右,曾接到儿子打的电话。公诉人称,从当天郑剑锋去过的钓鱼点到事发现场,摩托车行驶时间约需五六分钟,郑剑锋应该是得知发生冲突后紧急赶回现场,时间上吻合。
澎湃新闻注意到,事发现场是公共道路,同时也在欧家门口。公诉人表示,通过查看视频记录和通话记录,并结合证人证言及现场路线,应当认定郑剑锋去现场是明知郑欧两家发生冲突一事,因此去教训对方,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监控录像显示,郑剑锋到达案发现场后,先将车子停下,之后与欧文伟一方发生口角。公诉人认为,其在没有任何人拦车的情况下,刹车、下车、弯腰拿工具、叫唤。在打斗整个过程没有停顿期,充分显示出其上门讨要说法并要教训对方的主观动机;其间郑剑锋接连捅刺数人,可见其主动挑衅行为导致双方发生冲突乃至打斗,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
在庭审现场,郑剑锋则称自己不是主动到达现场,而是与朋友杨来喜刚钓鱼结束,准备回家时经过现场。当天凌晨手持的剪刀是之前钓鱼时所用,并不是用来打架的工具。
郑剑锋表示,他有3个儿子,都已经成年。弟弟郑剑云有两个儿子,家族中男丁有数十人,都离案发地不远。“如果我真要和他们打架,我为什么没有打电话叫人帮忙,一个人单枪匹马过去和他们几十人干?我是不想活了么?”郑剑锋说。
杨来喜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当天晚上郑剑锋和他一起在双月湾钓鱼,郑剑锋曾接到一个电话,他挂电话后表示时间不早了要回家,同时邀约他去家里一起吃宵夜。杨来喜的家和郑剑锋并不同路,郑剑锋载着杨来喜经过事发路段。后来郑剑锋下车与欧文伟等人发生争吵,随后冲突升级双方打斗起来。
杨来喜说,自己没有参与到斗殴纠纷中,“从钓鱼点回来,一路上他都很正常,没有和我提过要打架的事情,最后为什么打起来我也不清楚。”
“郑剑锋如果知道弟弟郑剑云被多人持刀追赶,要泄私愤,面对这么多人的时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郑剑锋的辩护律师说,“但是他没有工具的准备和人员召集”。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欧文伟一方多人在补充侦查时的证言中称,郑剑锋下车后用方言称“阿安(欧文伟),我弄死你”。而郑剑锋表示,他在现场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杨来喜则表示,现场比较混乱,只知道双方有发生口角,并没有听清双方争吵的内容。
庭审焦点二:本案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郑剑锋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也是庭审焦点之一。
公诉人认为,郑剑锋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正确区分相互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关键点在于考量当事人行为目的是否出于维护正当权利不受侵犯,是否以正对不正,以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
公诉人表示,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冻库噪音的事情,郑剑云和欧文伟一方在处理过程当中均不够理智。先是前面互相争吵继而持工具引发冲突,发生冲突后,双方都持工具显示声威,虽然没有发生实际的打斗,但从持有的工具来看,只要一方动手,打斗即可发生,且极易造成对方的伤害。故双方的行为均具备违法性。
“在上一个冲突已经停止的情况下,郑剑锋又主动带着工具即剪刀上门挑衅叫骂,显示了其意图打架的故意,属于第二段不法行为的引发者,其行为显然已不具有正当性,不构成正当防卫。”公诉人认为。
欧文伟一方作为郑剑锋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其代理律师也获准在庭审现场表达意见。“郑剑锋缺少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他是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他又对我的委托人进行了人身的侵害行为,其行为不应该构成正当防卫,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欧文伟方代理律师认为。
郑剑锋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没有证据显示郑剑锋与欧文伟等人约架,案发当晚郑剑锋下车后,欧文伟是上前与郑剑锋争执。之后欧文伟一方先动手,欧建通推搡郑剑锋,郑剑锋仍未出刀,且不断后退,右手所持刀具一直放在身后,处于戒备自卫防护状态,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意图。
郑剑锋辩护律师认为,郑剑锋在短短数秒内遭到欧文伟等多人的持械围殴,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郑剑锋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郑剑锋随身携带的剪刀,是其钓鱼的工具,不应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郑剑锋对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2人重伤,3人轻微伤),但防卫措施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郑剑锋辩护律师认为,应当认定郑剑锋无罪。
该案也引起了当地官方的重视,惠东县法院在通稿中介绍,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各界群众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共26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