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8:00:22来源:法律常识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将“宝马男”杀害。警方证实"砍人反被杀宝马男"获见义勇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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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荔枝新闻
8月28日,江苏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8月28日傍晚,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获悉该案后,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随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同时,网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纹身男子即被害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引发网友质疑。
据扬子晚报8月29日最新消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海龙、张某某举报有人在昆山贩卖毒品。掌握这一情况后,陆家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展开侦查,为成功抓获贩毒嫌疑人,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一举将贩毒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
3月27日,陆家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表彰条例,结合刘海龙、张某某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填报了昆山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审批表,由工作站站长审核签字,再递交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申报内容、经研究同意给予刘海龙、张某某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现金。最后依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奖励流程,由陆家工作站到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签领了奖金和证书,再由工作站发放给见义勇为人员。
由于8月27日昆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体上发酵转载,被害人刘海龙见义勇为证书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网友对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给刘海龙心存质疑。
网上晒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也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3月份刘海龙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是事实,据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奖励程序给予刘海龙奖励。对于8月27日刘海龙事件,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深表遗憾。
通过此事,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根据上级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人员工作培训,完善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加强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磊表示,公安方面批捕的罪名和最后法官认定的罪名是可以不一致的。
刘某某拿刀追打于某某的过程中,于某某反抗,假设于某某把刀夺过来了,刘某某还要打他,那于某某拿着刀,可以算一种正当防卫。但当刘某某转身,在跑的过程中,你的人身已经不会再受到伤害了,可是你有继续追过去,拿刀砍他,你就有伤害的故意了。
律师认为,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江苏广电集团称,于某某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该酒店员工称,于某某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此外,死者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行。
今天上午典当行已经关门,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经常看到刘某某在典当行出入,但是昨天典当行就关门歇业,一直没有开门。
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刘某某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但社区几次登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拒之门外。
对于死者是否有犯罪前科,其身份还在调查中,